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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C 0001 S-2021 山葡萄原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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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JHCQ/JHC0001S-2021山葡萄原酒2021-05-18 发布2021-05-2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集安经济开发区辉春葡萄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集安经济开发区辉春葡萄汁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JHC0001S-2021221755S-20212021 05272024 0526Q/JHC0001S-20211山葡萄原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长白山区生长的新鲜山葡萄或其杂交品种为主要原料,加入白砂糖、二氧化硫,经发酵酿制而成的山葡萄原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2、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

3、卫生标准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标志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7586山葡萄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山葡萄原料应新鲜饱满、无腐烂变质,并符合 GB 2762 和 G

4、B 2763 的规定。Q/JHC0001S-202123.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3 二氧化硫应符合 GB 1886.213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观色泽紫红色、深红色、宝石红色GB/T 15038澄清程度澄清、无明显悬浮物香气新鲜纯正的果香和酒香滋味具有清新、醇厚、纯正的口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典型性典型突出、明确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7.015.0GB/T 15038总糖b(以葡萄糖计

5、,g/L)6.0干浸出物/(g/L)18.0挥发酸(以乙酸计)/(g/L)1.1柠檬酸/(g/L)1.0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1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a检验方法ncm沙门氏菌500/25mLGB/T 4789.25金黄色葡萄球菌500/25mL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Q/JHC0001S-20213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

6、名称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二氧化硫抗氧化剂0.25g/L0.25g/LGB/T 15038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净含量。6.2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c

7、)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2.3 不合格分类6.2.3.1A 类不合格:感官要求、酒精度、干浸出物、挥发酸、总二氧化硫、柠檬酸、微生物指标、标签、净含量、卫生要求。6.2.3.2B 类不合格:总糖。6.3组批同一容器内所生产的、同一年份、同一类别的产品为一批次产品。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样品应在企业的贮酒罐中抽取,所抽样品应为混合均匀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10 吨,抽样量为5L。将抽取的样品平均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进行有效的密封。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企业人员

8、在抽样单上盖章、签字。样品当场封存,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及企业人员的签字及抽样单位盖章。6.5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品。6.5.2 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加倍取样复检。复验结果,若有一项 A 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 B 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JHC0001S-20214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山葡萄原酒配料表:山葡萄、白砂糖、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净含量:依据生产实际标注保质期:10 年贮存条件:宜在 525温度下避光贮存产品标准号:Q

9、/JHC 0001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集安经济开发区辉春葡萄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集安市太王镇下解放村电话:包装(灌装)日期:见喷码8包装产品包装应选用不锈钢罐,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采用专用不锈钢罐车及不锈钢槽车(汽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避免日晒雨淋。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10贮存贮存在专用的不锈钢制成的贮存罐内,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严防日光直射,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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