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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TT 0009 S-2019 冻干燕窝(方便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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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LTT冻干燕窝(方便食品)2019-04-30 发布2019-05-30 实施广广东东乐乐陶陶陶陶药药业业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Q/LTT 0009S-2019代替 Q/LTT 0009S-2016备案号:4401037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01日Q/LTT 0009S-2019前言本标准是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Q/LTT 0009S-2016,本标准与Q/LTT 0009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铅”“总砷”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本标准由广

2、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茂松。本标准于2016年05月30日首次发布,2019年05月30日第一次修订。Q/LTT 0009S-20191冻干燕窝(方便食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冻干燕窝(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产品分类中的产品。本产品为采用沸水冲泡或煮的方式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

3、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92燕窝质量等级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N/T 3644出口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方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

5、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计委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3产品分类3.1 冻干纯燕窝以燕窝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泡发、煮制、真空冷冻干燥、包装而成的采用沸水冲泡或煮的方式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Q/LTT 0009S-201923.2 纯净燕窝以燕窝为原料,经挑选、清洗、泡发、装模、手工整形、蒸制、真空冷冻干燥、脱模、包装而成的采用沸水冲泡或煮的方式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4技术要求4.1 原辅要求4.1.1燕窝应符合GH/T 1092的要求,还应符合卫计委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

6、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及GB 2762、GB 2763的要求。4.1.2 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具有本品应有的外观及形态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无不良气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8蛋白质,%30唾液酸含量,%5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284.4 微生物限量表3 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

7、102霉菌,CFU/g5250102沙门氏菌,CFU/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食品添加剂要求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LTT 0009S-2019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6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进行外观形态、色泽、杂质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气味,

8、用沸水冲泡品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 水分按GB 5009.3的方法测定。6.2.2 蛋白质按GB 5009.5的方法测定。6.2.3 唾液酸含量按SN/T 3644的方法测定。6.2.4 亚硝酸盐按GB 5009.33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检验6.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按GB 4789.15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按GB 4789.4的方法测定。6.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

9、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每批产品应由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明方准出厂。7.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和标签。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LTT 0009S-20194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组批同一批

10、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若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厂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存条件。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 包装所用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允许发展其他包装材料,其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8.3 运输产品的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贮存产品贮存应离地面距离大于10cm,离墙壁距离大于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异味的物品共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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