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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L 0134 S-2021 蓝靛果小分子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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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JLJLQ/JLJL0134S-2021蓝靛果小分子肽粉2021-09-02 发布2021-09-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JL0134S-2021223306S-20212021 09172024 0916Q/JLJL0134S-20211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代替 2021 年 02 月 03 日备案的 Q/JLJL0017S-2021蓝靛果小分子肽粉,本标准自备案实施之日起,原标准 Q/JLJL0017S-2021蓝

2、靛果小分子肽粉同时废止。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敏Q/JLJL0134S-20212蓝靛果小分子肽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蓝靛果(原料采购自黑龙江)为原料,经精选、水洗、加热、蒸馏、干燥、粉碎、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蓝靛果小分子肽粉。分类为其他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

3、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4、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23/011黑龙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靛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LJL0134S-20213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蓝靛果(原料采购自黑龙江)应符合DBS 23/011的规定。3.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粉状滋、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6、,无霉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前花青素/(g/100g)1.0GB/T 22244蛋白质/(g/100g)0.5GB 5009.5水分/(g/100g)10.0GB 5009.380%肽段的相对分子质量700GB/T 22492 附录 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

7、/g521010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Q/JLJL0134S-20214表 4 续 微生物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

8、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为出厂检验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为不定期抽检。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

9、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 kg。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JLJL0134S-2021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

10、:蓝靛果小分子肽粉配料表(原料):蓝靛果(原料采购自黑龙江)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而定。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代号:Q/JLJL0134S-2021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省金鹿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530 千焦(kJ)6%蛋白质2.1 克(g)4%脂肪0.5 克(g)1%碳水化合物28.0 克(g)9%钠4 毫克(mg)0%8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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