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JOJZ建 瓯 市 建 泽 调 味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JOJZ 0001S2019料酒2019-05-08 发布2019-06-08 实施建瓯市建泽调味品厂发 布Q/JOJZ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酒精度、食用盐)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致病菌限量
2、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5 月 08 日发布本标准由建瓯市建泽调味品厂提出。本标准由建瓯市建泽调味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炳建。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JZ 0001S-20191料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料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经清洗、蒸料、冷却拌曲、落缸加水(饮用水)发酵、压榨过滤、煮酒、陈酿、添加食用酒精、食盐、味精、香辛料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以饮用水进行调配后,经过滤、灌装
3、、灭菌(也可灭菌后灌装)而成的料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 大米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T 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1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SB/T 10416 调味料酒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
5、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JZ 0001S-201923.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洒曲: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或符合相关企业经备案有效的标准规定。3.1.3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5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6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3.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浅黄
6、至红褐色液体,有光泽香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香气滋味滋味纯正,无异味体态清亮透明,久置允许瓶(袋)底有少量集聚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4.0食盐(以氯化钠计),g/L6铅(以 Pb 计),mg/L1.0总砷(以 As 计),mg/L0.5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 000 CFU/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7、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JZ 0001S-20193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5试验方法5.1原辅料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5.2感官指标取50mL充分摇匀的被测样品于清洁的烧杯内或玻璃杯内,置于明亮处
8、,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品其香气,尝其滋味。5.3理化指标5.3.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3.2食盐:按 SB/T 10416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5.4微生物指标5.4.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5.4.2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4.3金黄色葡萄球菌: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5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检验规则6.1组批规则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
9、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JZ 0001S-20194份备查。6.3产品检验6.3.1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食盐、净含量。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性能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
10、恢复生产;d)新产品投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可从该批留样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7.1.1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7.1.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 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包装完好地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放。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