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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SCS 0006 S-2019 老火骨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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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046S-2019 Q/HSCS 宁 夏 好 水 川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SCS 0006S2019 老火骨汤 2019-02-12 发布 2019-02-12 实施 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SCS 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好水川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娅妮。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HSCS 000

2、6S2019 1 老火骨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火骨汤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腿骨、鸡骨、水为主要原料,加入干葱、花椒、胡椒粉、生姜、八角、橘皮、香叶、白芷、大蒜、红枣、枸杞、罗汉果、紫苏、桂皮、小茴香、草果、甘草、红寇、陈醋、食盐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老火骨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4、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老火骨汤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气味与滋味 具有老火骨汤应有的香味、辣味,无哈喇味、无异味 形 态 液态,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Q/HSCS 0006S2019 2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钠含量/%5.0 铅(以Pb计)/(mg/kg)0.4 总砷(以As计)/(mg/kg)0.4 铬(以Cr计)/(mg/kg)0.8 镉(以Cd计)/(mg/kg)0.1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

5、商业无菌的要求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6.2 氯化钠按 GB 5009.44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镉按 GB 5009.15 规定方法检验。6.6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方法检验。6.7 微生物指标按 GB 4789.26 规定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批配料

6、、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2 个包装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氯化钠、商业无菌。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Q/HSCS 0006S2019 3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

7、。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堆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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