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SYF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HSYF 0001S-2020杯装袋泡茶2020-12-10 发布2020-12-20 实施鹤山市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7002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2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YF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鹤山市叶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敏。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Q/HSYF 0001S-20201杯装袋泡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杯装袋泡茶的技术要求、生
2、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绿茶、红茶、白茶、黄茶、黑茶、乌龙茶中的一种)为原料,经原料验收、定量装杯、茶叶滤纸热压封杯(使茶叶包装在杯体和滤纸之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杯装袋泡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3、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4456.1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1726黄茶GB/T 22291白茶GB 23200.1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
4、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T 23776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2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T 30357.1乌龙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T 32719.1黑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NY/T 780红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Q/HSYF 00
5、01S-202023.1.2 红茶应符合 NY/T 780 的规定。3.1.3 白茶应符合 GB/T 22291 的规定。3.1.4 黄茶应符合 GB/T 21726 的规定。3.1.5 黑茶应符合 GB/T 32719.1 的规定。3.1.6 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1 的规定。3.1.7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相应的色泽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霉变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
6、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20.0总灰分,%12.0铅(以 Pb 计),mg/kg4.5六六六,mg/kg0.2滴滴涕,mg/kg0.2S-氰戊菊酯,mg/kg0.1氟氰戊菊酯,mg/kg20氯氰菊酯,mg/kg20溴氰菊酯,mg/kg10氯菊酯,mg/kg20乙酰甲胺磷,mg/kg0.1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对茶叶的规定3.4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T 23776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5
7、.2.1 水分Q/HSYF 0001S-20203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乙酰甲胺磷、S-氰戊菊酯、氟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氯菊酯按GB 23200.11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
8、一批。6.3 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6.5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4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
9、,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该定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2 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接触茶叶滤纸应符合 GB/T28121 或 GB/T 25436 的要求,包装用杯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Q/HSYF 0001S-20204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仓库内的产品,按不同品种和等级分别堆码整齐,产品离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3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