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SYJK 0021 S-2022 即食型益生菌制品 2022-03-01 发布 2022-06-01 实施 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 Q/HSYJK 备案号:44010590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31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SYJK 0021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合生元(广州)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相红丽、黄婵媛、黄珊珊、胡瑞标、赵飞、麦海宁、
2、曾丹华、梁绮莹、彭倩。本标准2022年03月01日发布,于2022年06月01日实施。Q/HSYJK 0021 S-2022 1 即食型益生菌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即食型益生菌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中,铅和总砷的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淀粉糖分类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以麦芽糊精为原料,添加食用益生菌粉(乳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
3、者不添加抗性糊精、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聚葡萄糖、海藻糖、淀粉糖、食用淀粉、菊粉、低聚异麦芽糖、DHA藻油、酵母-葡聚糖、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乳糖、酸奶粉、果蔬粉、菠菜粉、甜橙粉、罗汉果粉、针叶樱桃果粉、柠檬粉、猪肝粉、富营养素酵母、酵母抽提物、酵母粉、异麦芽酮糖醇、木糖醇、山梨糖醇、赤藓糖醇、食用香精、食用香料、微晶纤维素、磷脂中的一种或几种,经过干燥或不干燥、配料、过筛、充氮或不充氮、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未经杀菌的即食型益生菌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4、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5、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HSYJK 0021 S-2022 2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T 23528.2 低聚糖质量要求 第2部分:低聚果糖 GB/T 23529 海藻糖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
7、糖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6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2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35882 富营养素酵母 RHB 602 牛初乳粉 QB/T 45
8、72 酵母-葡聚糖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 T/CNFIA 131 益生菌食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年第16号)关于批准菊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9、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抗性糊精应符合 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2012 年 第 16 号)的规定。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2 的规定。3.1.3 异麦芽酮糖醇、低聚半乳糖应符合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公告(卫生部 2008 年第 20 号)的规定。Q/HSYJK 0021 S-2022 3 3.1.4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5
10、 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6 乳双歧杆菌,婴儿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动物双歧杆菌,短双歧杆菌,发酵乳杆菌,瑞士乳杆菌,嗜酸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植物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副干酪乳杆菌应符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 号)和 QB/T 4575 食品加工用乳酸菌的规定。3.1.7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3.1.8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 食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10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和 GB 15203 规定。3.1
11、.11 果蔬粉、菠菜粉、猪肝粉、甜橙粉、罗汉果粉、针叶樱桃果粉、柠檬粉、酸奶粉应符合 GB 7101的规定。3.1.12 富营养素酵母应符合 GB 31639,GB/T 35882 的规定。3.1.13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4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15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3.1.16 氮气应符合 GB 29202 的规定。3.1.17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1.18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3.1.19 菊粉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
12、09 年第 5 号)的规定。3.1.20 酵母粉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3.1.21 牛初乳粉应符合 RHB 602 的规定。3.1.2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23 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3.1.24 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3.1.25 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26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规定。3.1.2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28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 QB/T 4572 和卫生部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
13、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的规定。3.1.29 DHA 藻油应符合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3 号)的规定。3.1.30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相关文件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性 状 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Q/HSYJK 0021 S-2022 4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14、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5.0 铅(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As计),mg/kg 0.4 3.4 乳酸菌活菌数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乳酸菌指标 项 目 指 标 乳酸菌总数,CFU/g 1107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 及限量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g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霉菌,CFU/g 5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
15、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示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示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的规定。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表3的规定执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HSYJK 0021 S-2022 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5.1.1 性状、色泽及杂质 取5g左右样品置于洁净的
16、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性状、色泽,有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5.1.2 气味、滋味及杂质 取一袋产品,按照产品包装标签上的食用方法及食用量,置于透明的玻璃杯中,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应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滋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乳酸菌活菌数 按GB 4789.3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 第二法测定。6.4 净含量的测定 按JJF 1070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质量部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