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86086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HX Q/GZHX 0001S-2022 水解蛋白固体饮料水解蛋白固体饮料 2022-04-01 发布 2022-04-10 实施 广州广州昊熹医疗科技昊熹医疗科技有限公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1049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GZH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广州昊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昊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海涛、李梦玲
2、、胡容融。本标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首次发布。Q/GZHX 0001S-2022 1 水解蛋白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解蛋白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解乳清蛋白、燕麦-葡聚糖、麦芽糊精、异麦芽酮糖、三氯蔗糖、麦芽提取物、薏苡仁提取物、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镁为原料,经称量、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水解蛋白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3、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GB 190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4、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
5、萄糖酸锌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 6 部分:麦芽糊精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GZHX 0001S-2022 2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 9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卫计委 2014 年第 20 号)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解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3.1.2 燕麦-葡聚糖应符合原卫计委 2014 年第 20 号公告的要求。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GB 15203 的要求。3.1.4 异麦芽酮糖应符合 GB 1886.182 的要求。3.1.5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6 麦芽提取物、薏苡仁提取物经水提,应符合 GB 7101 的要求
7、。3.1.7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要求。3.1.8 葡萄糖酸镁应符合 GB 1903.29 的要求。3.1.9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结块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铅(以 Pb 计),mg/kg 0.9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8、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25g 5 0 0-霉菌,CFU/g 50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Q/GZHX 0001S-2022 3 3.6 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
9、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7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要求。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10、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
11、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GZHX 0001S-2022 4 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不合格,且不得复检;其他指标中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
12、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食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SC 编号、本标准号、产地。标签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卫计委)相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外包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产品存放应离墙10cm,离地1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5 保质期 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产品保质期按包装标签标示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