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QZQ/GZQZ 0009S-2019固体复合调味料2019-02-15 发布2019-03-15 实施广州淇治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35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28日Q/GZQZ 0009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淇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广州淇治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灼凌。本标准于2019年02月15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03月15日开始实施。Q/GZQZ 0009S-20191固
2、体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鸡粉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香辛料、酵母抽提物、植脂末、海鲜粉调味料、蛋黄粉、熟制花生(仁)、芝麻、食用玉米淀粉、麦芽糊精、食用动物油脂、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柠檬酸、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山梨酸钾、-胡萝卜素的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经原材料前处理、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4、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
5、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GZQZ 0009S-2019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食品安全国
6、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胡萝卜素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1761芝麻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
7、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NY/T 901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QB/T 4791植脂末SB/T 10415鸡粉调味料SB/T 10485海鲜粉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SB/T 10614熟制花生(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
8、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和 GB 2721 的要求。3.1.2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和 GB 13104 的要求。3.1.3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要求。3.1.4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要求。3.1.5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要求。3.1.6香辛料应符合 NY/T 901 的要求。3.1.7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3.1.8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GB 10146 的要求。3.1.9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85 的要
9、求。3.1.10蛋黄粉应符合 GB 2749 的要求。3.1.11熟制花生(仁)应符合 SB/T 10614、GB 19300 的要求。3.1.12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要求。3.1.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要求。3.1.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要求。Q/GZQZ 0009S-201933.1.15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 GB 10146 的要求。3.1.16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17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3.1.18柠檬酸应符合 GB 18
10、86.235 的要求。3.1.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20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21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要求。3.1.22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23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24食品用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2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26-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3.1.2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1.2
1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或块状,无正常视力可见霉斑,无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食盐(以NaCl计),g/100g45.0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0.2水分,g/100g8.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9黄曲霉毒素B1,g/kg5.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的要求。表3 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500
12、0大肠菌群,MPN/g3.0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GZQZ 0009S-201943.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要求。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3、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配制1%的固体复合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并取少量固体复合调味料溶液,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要求。5.2理化指标5.2.1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氨基酸态氮按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黄曲
14、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
15、.3.2净含量、感官要求、食盐、氨基酸态氮、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Q/GZQZ 0009S-20195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5抽样方法及数量在成品库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4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
16、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T 21302 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的要求。7.3运输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处,不得露天存放、日晒、雨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