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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XSP 0002 S-2019 复合调味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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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HXSP 莆 田 市 涵 兴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XSP 0002S2019 复合调味酱 2019-03-29 发布 2019-04-18 实施 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HXSP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制定,微生物指标依据照GB 2718、GB 29921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建涵、郑淑贞、林明香。福建省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2S-2019 1 复合调味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酱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黄豆酱、花生酱、腐乳、辣椒、大蒜中选用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食醋、甜蜜素、柠檬酸、L-苹果酸、三氯蔗糖、阿斯巴甜、山梨酸钾、黄原胶、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前处理加工、调配、煮制(杀菌)、灌装工艺制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酱。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3、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19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用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5、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2S-2019 2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6、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2 辣椒(整的或粉状)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H/T 1194 大蒜 QB/T 1733.4 花生酱 SB/T 10170 腐乳 SB/T 10309 黄

7、豆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3.1.2 黄豆酱:应符合 SB/T 10309 的要求。3.1.3 腐乳:应符合 SB/T 10170 的要求。3.1.4 花生酱:应符合 QB/T 1733.4 的要求。3.1.5 食用玉米定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6 大蒜:应符合 GH/T 1194 的规定。3.1.7 食用盐:应符合 2721 的要求。3.1.8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要求。

8、3.1.9 味精:应符合 2720 的要求。3.1.10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11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的要求。3.1.12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4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6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2S-2019 3 3.1.17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9、的要求。3.1.18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2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和焦糊味、无异嗅、无霉变 状态 具有该种应有粘稠适度,成酱均匀半固体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

10、00g)80 氯化物(以CL-计)/(g/100g)8.0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0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0 黄曲霉毒素B1 a/(g/kg)5.0 三氯蔗糖b/(g/kg)0.25 山梨酸钾b(以山梨酸计)/(g/kg)1.0 甜蜜素b(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0.65 阿斯巴甜b/(g/kg)1.2 a 仅适用于添加了花生酱、黄豆酱、腐乳的产品。b 仅适用于添加了该食品添加剂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

11、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0 CFU/g 10000 CFU/g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2S-2019 4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限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柠檬酸、L-苹果酸、黄原胶、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3.7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在室温下,随机抽取适量样品

12、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口尝、鼻嗅其滋味气味,并作评价。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氨基酸态氮 按GB 5009.235定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三氯蔗糖 按GB 22255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山梨酸钾 按GB 50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13、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0002S-2019 5 4.2.9 甜蜜素 按GB 5009.97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 阿斯巴甜 按GB 5009.26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4.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对同一批次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少包装,抽取20个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2KG;包装净含量高于2

14、kg产品抽取4个包装,从4个包装中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5.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b)产品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HXSP

15、0002S-2019 6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 判定规则 5.6.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6.2 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6.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16、28050的规定。6.1.2 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6.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6.2.1 灌装用玻璃瓶或马口铁盖,应符合GB 4806.5、GB 4806.9的要求;罐装应严紧、不泄漏。6.2.2 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挤压、防雨、防潮、防晒、装卸时应轻搬、轻放。运输时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货物混装混运。6.4 贮存 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 20cm 以上,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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