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ZQS0004S-2021甘肃自强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ZQS甘肃自强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自强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2021-03-15 发布2021-03-15 实施奶酪夹心红枣Q/GZQS0004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ZQS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规定起草。本 标 准 对 Q/GZQS0004S-2021 进 行 了 修 订,与 2021 年 03 月 15 日 年
2、 发 布 相 比 较,本 标 准 对Q/GZQS0004S-2021的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范围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甘肃自强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金军张士杰张美玲本标准于2021年01月25日首次发布,2021年03月15日第一次修订,并发布实施。Q/GZQS0004S-20211奶酪夹心红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酪夹心红枣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经精选、清洗、去核、烘干,配以熟花生仁、核桃仁、巴旦木仁、熟杏仁、熟腰果仁、熟葵花籽仁、葡萄干中的一种或多种夹心,辅以棉花糖、黄油、乳粉,经蘸糖、裹粉、
3、烘干、回凉、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奶酪夹心红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2花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
4、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
5、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 196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GZQS0004S-20212GB 29921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Y/T 1922核桃仁SB/T 10104糖果 充气糖果SB/T 10553熟制葵花籽和仁SB/T 10615熟制腰果SB/T 10617熟制杏核和杏仁SB/T 10673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原料3.1.1.1 干制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1.2 花生仁:应符合GB/T 1532或GB 19300的规定。3.1.1.3 核桃仁
7、:应符合LY/T 1922的规定。3.1.1.4 巴旦木仁:应符合SB/T 10673的规定。3.1.1.5 熟杏仁:应符合SB/T 10617的规定。3.1.1.6 熟腰果仁:应符合SB/T 10615的规定。3.1.1.7 熟葵花籽仁:应符合SB/T 10553的规定。3.1.1.8 葡萄干: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2 辅料3.1.2.1 棉花糖:应符合SB/T 10104的规定。3.1.2.2 黄油:应符合GB 19646的规定。3.1.2.3 乳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种品种应有的色泽。G
8、B 14884滋味和气味具有各种品种应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各种品种应有的形态,无虫蛀、无霉变,允许有少许碎片、碎果。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25GB 5009.3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50GB 5009.227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Q/GZQS0004S-20213注:a 仅测籽类及坚果部分。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0.2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b,
9、g/kg5.0GB 5009.22黄曲霉毒素 M1,g/kg0.1Gb 5009.24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25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注: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
10、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6检验规则6.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袋,6袋用于检验,6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过氧化值、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Q/GZQS0004S-202146.4 型式检
11、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
12、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4806.8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3.4 在摄氏零度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