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S Q/GZS 0003S-2022 肉桂醋饮料 2022-01-10 发布 2022-02-28 实施 罗定罗定市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53002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3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S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星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罗定市桂之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黄星源
2、、陈俊杰、黄星才、刘功良、朱新武、李南薇、王宏、姚建华。Q/GZS 0003S-2022 1 肉桂醋饮料肉桂醋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桂醋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优质肉桂或肉桂楂、白砂糖、酵母菌和醋酸菌为原料发酵而成的果醋,添加水、冰糖、蜂蜜、果葡糖浆、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调配、净化处理、陈酿、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肉桂醋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3、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500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208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Q/GZS 0003S-2022 2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T 358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冰糖 JJ
6、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肉桂/肉桂楂应选用无腐烂、无病虫害的产品。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4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要求。3.1.5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3.1.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7
7、 酵母菌应符合 GB 31639 的要求。3.1.8 醋酸菌应符合相关的要求。3.1.9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3.1.10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67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外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金黄色或浅黄色 香气 具有和谐的肉桂香和醇香 口味 口感醇厚、酸甜协调、余味悠长 风格 典型性突出,风格独特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g/L)0.5 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 游离矿酸/(mg/L
8、)不得检出(5)铅(以 Pb 计)/(mg/L)0.2 3.4 微生物指标 3.4.1 以果醋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3.4.2 肉桂醋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0 10 000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Q/GZS 0003S-2022 3 注 1:a样品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要求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9、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总糖 按GB 5009.7、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 按GB/T 12456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2.3 游离矿酸 按GB 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
10、的规定执行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和标签。6.3 型式检验 型
11、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及标签。正常生产,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GZS 0003S-2022 4 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 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6.6.2 检验项目(微
12、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保证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 的规定;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物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 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应放在地台板上,离墙、离地面 15cm 以上。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在符合上述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8-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