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ZZY Q/GZZY 0004S-2021 复合食用菌提取物螺旋藻粉(固体饮料)2021-09-09 发布 2021-10-20 实施 广广 州州 正正 盈盈 科科 技技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发布 备案号:4401119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ZY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方法是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正盈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影宜。本标准于 2021 年 09
2、月 09 日首次发布。Q/GZZY 0004S-2021 1 复合食用菌提取物螺旋藻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食用菌提取物螺旋藻粉(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螺旋藻粉,茯苓提取物,银耳提取物,香菇提取物为原料,麦芽糊精为辅料,经过筛、混合、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复合食用菌提取物螺旋藻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4、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NY/T 1676 食用菌中粗多糖含量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螺旋藻粉:应符合 GB/T 16919 规定的要求。3.1.2 茯苓提取物,银耳提取物,香菇提取物:应符合GB/T 29602规定的要求。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规定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Q/GZZY 0004S-2021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墨绿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松散的颗粒或粉末,不结块,不粘连,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6、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粗多糖,mg/100g 750-胡萝卜素,mg/100g 6.0 水分,%7.0 铅(以Pb计),mg/kg 0.9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霉菌,CFU/g 50 沙门氏菌,/25g 5 0 0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7、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按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执行。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5.2 理化指标检验 Q/GZZY 00
8、04S-2021 3 5.2.1 粗多糖 按 NY/T 167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胡萝卜素 按 GB 5009.8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六六六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 霉菌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
9、定。5.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料入库检验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由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6.2.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和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
10、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 Q/GZZY 0004S-2021 4 6.5.1 在成品库按批抽样,抽样单位以袋计。6.5.2 每批按1/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6袋。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
11、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如有检验项目(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6.6.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不得复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包装、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卫生部规定的GB 7718、GB 28050、GB 7101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2 包装 本品用袋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8118 规定的要求。产品称重计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允许 发展其他规格的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雨淋、暴晒、挤压。装卸时轻搬、轻放。7.4 贮存 产品应原包装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保存。仓库堆放产品时应用与地面间距100mm以上的垫板垫起。箱与墙壁之间距离应为2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其他杂物混贮。7.5 保质期 本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贮存,在包装完好的情况,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