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HFYQ/GZHFY 0001S-2019蜂蜜维生素能量饮料2019-01-01 发布2019-02-01 实施广州汇蜂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219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1日Q/GZHF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州汇蜂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汇蜂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归口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晨。本标准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2
2、月 01 日开始实施。Q/GZHFY 0001S-20191蜂蜜维生素能量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蜂蜜维生素能量饮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白砂糖、蜂蜜、玛咖粉、咖啡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柠檬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日落黄、牛磺酸、维生素 B12、维生素 B6、烟酸、烟酰胺、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经化糖、调配、均质、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补充能量的蜂蜜维生素能量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3、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
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Q/GZHFY 0001S-20192GB 12695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75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T 18192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7、T 29602固体饮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 年版 二部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能量饮料根据GB/T 10789饮料通则中4.5.3中规定:含有一定能量并添加适量营养成分或其他特定成分,能为机体补充能量,或加速能量释放和吸收的制品称为能量饮料。4技术要求4.1原
8、辅料要求4.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4.1.3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4.1.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5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要求。4.1.6咖啡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4.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8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要求。4.1.9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10山梨酸钾应符
9、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11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4.1.12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要求。4.1.13维生素 B12、烟酰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15 年版 二部的要求。4.1.14维生素 B6应符合 GB 14753 的要求。4.1.15烟酸应符合 GB 14757 的要求。4.1.16食品用香精(含瓜拉纳提取物)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7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Q/GZHFY 0001S-201934.1.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
10、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相应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液态,状态均匀,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2.0pH值2.05.0铅(以 Pb 计),mg/L0.2锡(以 Sn 计)a,mg/kg150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4.4.1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4.2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
11、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12、 GB 14880 的要求。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GB 7101的规定执行。Q/GZHFY 0001S-201946.2理化指标6.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pH 值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商业无菌按GB 4789.26
13、规定的方法测定。6.3.2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3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4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6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3抽样方法及数量样品应从仓库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
14、少于 1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4出厂检验7.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7.4.2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菌落总数(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大肠菌群(非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为每批必检项目。7.5型式检验7.5.1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
15、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4.2、4.3、4.4、4.5、4.6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6判定规则Q/GZHFY 0001S-201957.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6.3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7.3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6、 191 的要求。8.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2包装8.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包装罐应符合GB/T 17590的要求;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利乐包装应符合 GB/T 18192 的要求。8.2.2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8.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8.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8.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8.4贮存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常温下包装罐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玻璃罐包装的产品保质期为 18个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