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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ZAS 0003 S-2021 鸡味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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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Q/GZAS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GZAS 0003S-2021鸡味调味料2021-05-01 发布2021-08-01 实施广广州州奥奥桑桑味味精精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备案号:44010703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ZAS 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正康、林琳、陈琼音。本标准于2021年05月01日

2、首次发布,2021年08月01日实施。Q/GZAS 0003S-20211鸡味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味调味料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谷氨酸钠、食用盐、复合调味料、白砂糖、食用玉米淀粉为原料,添加呈味核苷酸二钠、麦芽糊精、香辛料、食品用香精、食用鸡油、柠檬黄、复配乳化增稠着色剂(水溶粉状姜黄),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肉的鲜味和香味的鸡味调味料。本产品用于制成汤底和烹饪各式菜肴中使用,为非即食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

4、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6

5、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Q/GZAS 0003S-20212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GB 2721 的规定。3.1.2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2720 和 GB 1886.30

6、6 的规定。3.1.3 复合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3.1.4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7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 葱香鸡油(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0 复配乳化增稠着色剂(水溶粉状姜黄):应符答 GB 26687 的规定。3.1.11 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1886.171 的规定。3

7、.1.12食用鸡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原、辅料混合加工后特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鸡香味纯正,具有鸡肉的鲜美滋味,无不良气味形态可为粉状、小颗粒状或块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Q/GZAS 0003S-20213谷氨酸钠,g/100g15.0干燥失重,g/100g3.0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548总氮(以 N 计),g/100g1.3总砷(以 As 计)

8、,mg/kg0.5铅(以 Pb 计),mg/kg0.9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 000大肠菌群,MPN/g9.2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表4的规定。3.6 净含量负偏差定量包装商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5.1.1 色泽:取样品 5g,放置在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测。5

9、.1.2 香气:配制 1%的鸡精风味调味料溶液,嗅其气味。5.1.3 滋味:配制 1%的鸡精风味调味料溶液,取少许样品溶液放入口内,仔细品尝。5.1.4 形态、杂质:取 10g 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由肉眼观察其性状及杂质。Q/GZAS 0003S-202145.2 理化指标测定5.2.1 氯化物按 GB 5009.44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谷氨酸钠(甲醛值法)按 SB/T 1037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干燥失重按 GB 1886.30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总氮按 SB/T 1037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总砷按 GB 5009

10、.11 测定。5.2.6 铅按GB 5009.12测定。5.2.7柠檬黄按GB 5009.35测定。5.3 包装净含量按 JJF1070 的规定检测。5.4 微生物指标测定5.4.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测定。5.4.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由技术部质检科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科,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Q/GZAS 0003S-20215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11、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谷氨酸钠、氯化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3.2 检验项目本标准3.2-3.6全部项目和标签。6.46.4判定规则判定规则6.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

12、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6.4.2 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品。6.4.3 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至少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产地、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号、净含量、配料表、保质期、保存方法及食用方法。7.1.2 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 的要求。7.1.3 产品标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7.1.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3、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符合食品包装卫生的要求。各种规格及类型的袋包装应符合 GB9687 的规定。内外包装应封装严密,封口牢固,坚实耐压。7.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Q/GZAS 0003S-20216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7.4.1 产品应存放在常温、干燥、清洁的仓库内,防止日晒雨淋,不得直接接触潮湿地面,不得与有毒、腐蚀性和污染物品一起存放。装运时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7.4.2 产品应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3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产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以

14、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为限。7.4.3 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储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7.4.4 保质期 15 个月。Q/GZAS 0003S-20217附录 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要求A1 食用鸡油辅料:定义:采用鸡板油(不含杂碎鸡板油)没食子酸丙酯、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迷迭得提取物作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经蒸煮、脱水、分离、过滤而制成的食用鸡油。A2 应符合附表 A 的规定:附表 A 食用鸡油辅料质量要求项目指标色泽液体部分呈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呈黄白色,稍有光泽、细腻的软膏状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常温下呈现液、固态分层,固体部分呈浅黄色,澄清透明,固态部分呈黄白色,稍有光泽、细腻的软膏状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水分/(g/100g)0.2酸价(KOH)/(mg/g)2.0过氧化值/(g/100g)0.2丙二醛/(mg/100g)0.25总砷(以As计,)/(mg/kg)0.1铅(Pb)/(mg/kg)0.1苯并a芘/(ug/kg)9.0注:附表项目指标出自广东富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N S-2020食用鸡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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