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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F 0440 S-2021 人参鹿血固体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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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HGFQ/HGF0440S-2021人参鹿血固体饮品2021-09-15 发布2021-09-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延边韩工坊健康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Q/HGF0440S-2021223380S-20212021 09242024 0923Q/HGF0440S-20211人参鹿血固体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大力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养殖梅花鹿鹿血粉、桑椹、黄精、枸杞、低聚异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L-精氨酸、海洋鱼低聚肽粉、

2、大豆肽粉、雨生红球藻粉、牡蛎肽、韭菜、牛磺酸、叶酸、维生素 C、维生素 E、碳酸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血固体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3、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2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GB 5009.2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Q/HGF0440S-20212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5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酸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T

6、 20884麦芽糊精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55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30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精氨酸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893雨生红球藻粉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NY/T

7、 579韭菜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HGF0078S黑参Q/ZSDQ0006S牡蛎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桑椹、黄精、枸杞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7号关于批准雨生红球藻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产品按所用原料不同可分为:3.1人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Q/HGF0440S-20213以生晒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养殖

8、梅花鹿鹿血粉、桑椹、黄精、枸杞、低聚异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L-精氨酸、牡蛎肽、海洋鱼低聚肽粉、大豆肽粉、雨生红球藻粉、韭菜、牛磺酸、叶酸、维生素 C、维生素 E、碳酸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3.2红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养殖梅花鹿鹿血粉、桑椹、黄精、枸杞、低聚异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L-精氨酸、牡蛎肽、海洋鱼低聚肽粉、大豆肽粉、雨生红球藻粉、韭菜、牛磺酸、叶酸、维生素 C、维生素 E、碳酸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为原料,

9、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红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3.3黑参鹿血黄精固体饮品以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养殖梅花鹿鹿血粉、黄精、桑椹、枸杞、低聚异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L-精氨酸、海洋鱼低聚肽粉、大豆肽粉、雨生红球藻粉、牡蛎肽、韭菜、牛磺酸、叶酸、维生素 C、维生素 E、碳酸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鹿血黄精固体饮品。3.4大力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以大力参(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养殖梅花鹿鹿血粉、桑椹、黄精、枸杞、低聚异麦芽糖、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

10、L-精氨酸、牡蛎肽、海洋鱼低聚肽粉、大豆肽粉、雨生红球藻粉、韭菜、牛磺酸、叶酸、维生素 C、维生素 E、碳酸钙、碳酸镁、葡萄糖酸锌、二氧化硅、食用香精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干燥、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大力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生晒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4.1.2红参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4.1.3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4.1.4大力参应符合 GB/T 1

11、9506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或 4 年生。4.1.5养殖梅花鹿鹿血粉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屠宰前的活畜、禽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4.1.6桑椹、黄精、枸杞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 版)的规定。4.1.7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8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4.1.9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10 L-精氨酸应符合 GB 28306 的规定。4.1.11 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的规定。4.1.12 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4.1.13 雨生

12、红球藻粉应符合 GB/T 30893 的规定。4.1.14 牡蛎肽应符合 Q/ZSDQ0006S 的规定。4.1.15 韭菜应符合 NY/T 579 的规定。4.1.16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4.1.17 叶酸应符合 GB 15570 的规定。4.1.18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19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Q/HGF0440S-202144.1.20 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4.1.21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 的规定。4.1.22 碳酸镁应符合 GB 25587 的规定。4.1.

13、23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1.24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5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黄色至浅棕褐色取5g样品置于白色瓷皿中,在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形态,用100左右纯化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组织形态粉末或颗粒状,无结块滋、气味具有产品特有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

14、1GB/T 19506肽含量,%人参/红参/大力参鹿血牡蛎肽固体饮品1.0GB/T 22492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5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Q/HGF0440S-20215表 4 续微生物限量4.6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

15、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二氧化硅抗结剂15g/kgGB 25576L-精氨酸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牛磺酸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7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营养强化剂名称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 Cmg/kg15001200GB 14754维生素 Emg/kg10080GB 5009.82叶酸ug/kg50004000GB 5009.211碳酸钙(以Ca计)mg/kg50004000GB 5009.92葡萄糖酸锌(以Zn计)mg/kg10080GB 5009.14碳酸镁(以Mg计)mg/kg150012

16、00GB 5009.241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HGF0440S-20216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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