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BSK0031S-20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申磊、陈三春、田玉桥、易艳梅。本标准有效期三年。但1省Q/HBSK0031S-2021样品的采样按GB4789.1执行。3.7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2、0103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所抽样品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500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备查。4.3出厂检验4.3.1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
3、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5判定规则4.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4.5.2检测结果中如果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4.5.3除微生物指标外的其他检测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对该批次产品留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5.1.1产品的预包装标志应符合按GB7718、GB28050及相关的规定。5.1.2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5.2.1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7要求。5.2.2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要求。5.3运输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