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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T 0010 S-2021 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氨基酸复合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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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氨基酸复合粉(固体饮料)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HCT 0010S-2021Q/HCT深深圳圳市市回回春春堂堂健健康康管管理理服服务务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2021-06-10 实施2021-05-10 发布备案号:4403024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7月0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CT 0010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深圳市回春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回春堂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敖建萍。

2、本标准于 2021 年 05 月 10 日首次发布。Q/HCT 0010S-2021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氨基酸复合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氨基酸复合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适用于以深海鱼胶原蛋白肽、海洋鱼低聚肽、透明质酸钠、复合氨基酸粉、蔓越莓粉、蓝莓粉、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磷脂、低聚果糖为原料,经粉碎、干燥、调配、混合、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氨基酸复合粉(固体饮料),供人们用适量温开水冲调食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

4、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5、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Q/HCT 0010S-2021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2729海洋鱼低聚肽粉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401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磷脂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 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卫健委 2020年 第 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年版)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深海鱼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

7、。3.1.2 海洋鱼低聚肽:应符合 GB/T 22729 的规定。3.1.3 透明质酸钠: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 15 种“三新食品”的公告(卫健委 2020 年 第 9 号)的规定。3.1.4 复合氨基酸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3.1.5 蔓越莓粉,蓝莓粉:应呈粉末状,无结块,无潮解,并应符合 GB/T 29602 的要求。3.1.6 维生素 B2(核黄素):应符合 GB 14752 的要求。3.1.7 维生素 B12(氰钴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年版的要求。3.1.8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要求。3.1.9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

8、28 的要求。3.1.10 所使用的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外观、色泽呈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性状呈干燥、疏松、均匀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

9、合表 2 的要求。Q/HCT 0010S-2021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蛋白质,(g/100g)12.0GB 5009.5氨基酸,(g/100g)0.5GB 5009.124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

10、89.10 第二法霉菌,(CFU/g)40GB 4789.15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3.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1、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2695 和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 感官要求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用 80左右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Q/HCT 0010S-20215.2.3 氨基酸按 GB 5

12、009.12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5.3.1 指标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霉菌按 GB4789.15 规定的方法。5.3.2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按 GB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的第二法测定。5.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测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技术标准及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13、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并出具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以及标签。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6.3.2 正常连续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组批由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

14、、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具有同一性质质量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方法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6.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2 在保质期内,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判定。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Q/HCT 0010S-20217.1 标志、标签7.1.1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标准执行。7.1.2 标签

1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含有新资源食品原料的还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卫健委相关公告中的规定,而且还应该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7.2 包装7.2.1 产品包装采用塑料材质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采用铝塑复合袋的应符合 GB/T28118 的要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7.2.2 运输外包装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6543 的要求。7.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16、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净、通风、干燥、无污染异味的仓库中,且须离墙离地存放。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有腐蚀的物品共贮。注意防晒、防雨、防潮。还应防止虫咬、鼠害。7.5 保质期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并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Q/HCT 0010S-2021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复合氨基酸质量要求A.1 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A.1.1 复合氨基酸粉:本品是蚕蛹经过干燥、粉碎、水解(加入食品级盐酸,100-120,8-18h)、脱色、脱酸、浓缩、喷雾干燥(100-220)、包装等工艺制成。A.1.2 复合氨基酸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标准表 1、表 2、表 3 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外观、色泽白色至黄色取试样置于一清洁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杂质;另取试样用鼻嗅其气味和口尝其滋味。性状呈干燥、疏松、均匀颗粒状、无结块现象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焦糊,酸败。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GB 5009.3灰分(以干基计),(g/100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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