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HCYY 韩 城 御 鸭 园 食 品有 限责 任公 司企 业标 准 Q/HCYY 0001S2021 鸭血豆腐 2020-12-04 发布 2021-01-04 实施 韩城御鸭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1 7 6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1 1 6Q/HCY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韩城御鸭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韩城御鸭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强。本标准批准人:张春强。本标准属首次
2、发布。Q/HCYY 0001S2021 1 鸭血豆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鸭血豆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检验检疫合格新鲜鸭血为原料,以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氯化钙、瓜尔胶)为辅料,经过滤、搅拌、脱气、配料、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鸭血豆腐。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
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
4、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
5、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HCYY 0001S2021 2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6、加剂 瓜尔胶 GB/T 28117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鲜鸭血:应采自具有检验检疫合格,有资质的屠宰厂内,新鲜、无变质、无污染。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3.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
7、定。3.1.5 氯化钙:应符合 GB 1886.45 的规定。3.1.6 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褐色,有光泽 气味、滋味 咸味适中,具有鸭血豆腐固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块状、稍有弹性、切面整齐、允许有少量不规则的孔洞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95.0 食盐(以NaCl计)/(%)5.0 蛋白质/(g/100g)3.0 铅(以Pb计)/(mg/kg)0.5 Q/HCYY 000
8、1S2021 3 表2(续)总砷(以As计)/(mg/kg)0.5 镉(以Cd计)/(mg/kg)0.1 铬(以Cr计)/(mg/kg)1.0 N-二甲基亚硝胺/(g/kg)3.0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指 标 项 目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0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25g-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9、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及兽药残留限量 3.7.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Q/HCYY 0001S2021
10、 4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食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7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8 N-二甲基亚硝胺: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菌落总数:按 G
11、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按 GB 4789.30 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 在成品库随机抽取20个最小销售包装且样品总量不少于4kg,所抽样品平均分成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留样备查。5.3 出厂检
12、验 每批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5 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Q/HCYY 0001S2021 5 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
13、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微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28117 或 GB/T 28118 或 GB/T 9683 或 GB/T 10004 或 GB 4806.7 的规定,
14、产品包装用塑料盒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塑料周转箱应符合 GB/T 5737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板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应用07冷藏车运输,运输车辆和器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07的冷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A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