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 州 广 聚 捷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JJ 0001S-2021 速冻牛排制品 2021-08-27 发布 2021-10-01 实施 苏州广聚捷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GJJ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1 6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3 0Q/GJJ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部分参考了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制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4mg/kg 严于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规定的铅(以 Pb 计)0.5mg/kg。本标准由苏州广聚捷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敏。本标准于2021年8月首次发布。J S Q BQ/GJJ 0001S-2021 1 速冻牛排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牛排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
3、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绵白糖、味精、调味料、香辛料(除罂粟外)、碳酸氢钠、D-异抗坏血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原辅料验收、预处理、配料、浸置、包装、速冻而成的非即食速冻牛排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
4、抗坏血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第75号令 3 分类 根据产品配方不同分为:成人型和儿童型。J S Q BQ/GJJ 0001S-2021 2 4
6、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牛肉: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4.1.2 绵白糖:应符合 GB/T 1445 的规定。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4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规定。4.1.5 调味料:应符合 GB 31644 的规定。4.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7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产品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7、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正常视力无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成人型 儿童型 氯化钠(%)6 1.5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 5009.227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8、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25g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平板技术法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GB 4789.6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GB 4789.30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的规定进行检测。J S Q BQ/GJJ 0001S-2021 3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5.1.1 同一天、
9、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按批抽样。5.1.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6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少于 1kg),用于净含量允差另计;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 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少于 2kg),用于净含量允差另计。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前必须按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过氧化值。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变,可
10、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差距较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中除 4.1、4.6 外的全部要求。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5.4.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并标明的规定。运输包装
11、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防潮瓦楞纸箱,箱体标明厂名、厂址、品名、净含量、生产日期及本标准代号,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或塑料包装。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应轻拿轻放,J S Q BQ/GJJ 0001S-2021 4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措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放。7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