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GBT0002S2021甘肃官堡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BT甘肃官堡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甘肃官堡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发布2021-07-05 发布2021-07-05 实施归参芪煲汤料归参芪煲汤料Q/GBT0002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2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4Q/GBT0002S2021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官堡堂食品生产有限公司、定西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莉 任淼 雷雨
2、 霍济亮 徐照耀 安福鑫本标准于2021年07月0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BT0002S20211归参芪煲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归参芪煲汤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党参、黄芪、当归、香菇、羊肚菌、猴头菇、蛹虫草(虫草花)、茶树菇、红枣、枸杞、莲子、百合、玉竹、山药、桂圆、茯苓、芡实为原料,经清洗、干燥、切制(片、块、粒)、筛选去杂、按比例配比、再经混匀、分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归参芪煲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
3、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835干制红枣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GB 1488
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6325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T 18672枸杞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37749茶树菇GH/T 1013香菇NY/T 1504莲子DBS62/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当归DBS62/0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党参DBS62/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黄芪DB 62/T 412地理标志产品 兰州百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Q/GBT0002S20212
5、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 6 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 年第 8 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甘肃省党参黄芪肉苁蓉等食药物质开展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138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参芪煲汤料:党参、黄芪。3.2 黄芪煲汤料:黄芪。3.3 党参煲汤料:党参。3.4 当归煲汤料:当归。3.5 归参芪煲汤料:党参、黄芪、当归。3.6 参芪当归红枣煲汤料:党参、黄芪、当归、红枣、枸杞。3.7 参芪食用菌煲汤料
6、:党参、黄芪、香菇、茶树菇、羊肚菌、猴头菇。3.8 参芪莲子百合煲汤料:黄芪、党参、莲子、百合、枸杞、红枣。3.9 参芪玉竹山药煲汤料:黄芪、党参、玉竹、山药、枸杞、红枣。3.10 参芪茯苓莲子煲汤料:黄芪、党参、莲子、山药、芡实、茯苓。3.11 参芪虫草花桂圆煲汤料:黄芪、党参、枸杞、蛹虫草(虫草花)、桂圆、红枣。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黄芪:应符合DBS62/008的规定。4.1.2 党参:应符合DBS62/007的规定。4.1.3 当归:应符合DBS62/001的规定。4.1.4 蛹虫草(虫草花):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的规定。4
7、.1.5 羊肚菌、猴头菇: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6 茶树菇:应符合GB/T 37749的规定。4.1.7 香菇:应符合GH/T 1013的规定。4.1.8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9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10 莲子:应符合NY/T 1504的规定。4.1.11 百合:应符合DB 62/T 412的规定。4.1.12 桂圆: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4.1.13 玉竹、山药、茯苓、芡实: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GBT0002S20213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
8、有的色泽。GB 31644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2GB 5009.3灰分,g/100g5GB 5009.4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8GB 5009.124.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
9、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7 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5袋(盒),10袋(盒)用于检验,5袋(盒)留样。7.3 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灰分为每批必检项目。Q/GBT0002S20214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
10、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含蛹虫草的产品:标注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得食用,蛹虫草食用量每天不得超过2克。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GB 9683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