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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L 0002 S-2021 刺梨果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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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L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CL 0002S-2021刺梨果脯刺梨果脯2021-04-01 发布2021-04-30 实施贵贵州州天天刺刺力力食食品品科科技技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Q/CL 0002S-2021前前言言本标准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由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天刺力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维政、陈林、蔡金腾。Q/CL 0002S-20213刺梨果脯刺梨果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刺梨果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2、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本公司以刺梨为原料,添加白砂糖、食盐、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等)等辅料,经糖渍、干燥、修整、包装等工艺制成剌梨果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

3、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2蜜饯通则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令第 75 号 定量定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CL 0002S-202143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要求。3.1.2 刺梨应果实新鲜、外观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和霉烂果。3.1.3 食盐应符合 GB/T 5461

5、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1.5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食品添加剂3.2.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规定。3.2.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规定。3.3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外观形态去刺、去蒂、去籽,片状,脯体饱满,大小基本一致,质地软硬适度,果肉柔软滋润,不粘手,不“流糖”,不“返砂”。色 泽具有刺梨产品特有的色泽。气味及滋味呈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酸甜适口、适口性好,柔软化渣。杂 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

6、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35.0总糖(以葡萄糖计)/%85.0总酸(以柠檬酸计)/%0.3铅(以 Pb 计)(mg/kg)1.0二氧化硫残留量(SO2)/(g/kg)0.30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3.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CL 0002S-20215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0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3.6 食品

7、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4.1 感官检验按 GB/T 10782 的规定测定。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测定。4.2.2 总糖按 GB/T 10782 的规定测定。4.2.3 总酸按 GB/T 12456 的规定测定。5.2.4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测定。5.2.5 二氧化硫残留量按 GB 5009.34 的规

8、定测定。5.2.6 山梨酸钾按 GB 5009.28 的规定测定。5.3 微生物指标5.3.1 菌落总数的测定按 GB 4789.2 的规定进行。5.3.2 大肠菌群的测定按 GB 4789.3 的规定进行。5.3.3 霉菌按按 GB 4789.15 的规定进行。5.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分别按 GB 4789.4 和 GB 4789.10 的规定进行。5.4 净含量按 JIF 1070 的规定测定。6检验规则Q/CL 0002S-202166.1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2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kg,随机抽取最小商品包装单位 6

9、 合(袋),不少于 2 公斤。分为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总糖、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出厂。6.5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6 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试验有差异时;e)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6.5.1 出厂

10、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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