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SKQ/CSK 0047S-2019伊路健牌钙铁锌颗粒2019-05-20 发布2019-05-20 实施广广州州长长生生康康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655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05日Q/CSK 0047S-2019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长生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显奎。Q/CSK 0047S-20191伊路健牌钙铁锌
2、颗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伊路健牌钙铁锌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亚铁、葡萄糖酸锌为原料,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聚葡萄糖、木糖醇、L-苹果酸、三氯蔗糖、牛奶香精、甜橙香精为辅料,经粉碎、过筛(40目)、混合(5min)、制粒(16目)、干燥(45-55,水分8.0%)、混合(90min)、包装(5.0g/袋7%)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具有补充钙、铁、锌保健功能的伊路健牌钙铁锌颗粒,其功效成分为钙、铁、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3、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90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4、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
5、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5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22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Q/CSK 0047S-20192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
6、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 00132002药用复合膜、袋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葡萄糖酸钙:应符合GB 15571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2 葡萄糖酸亚铁:应符合GB 1903.10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3 葡萄糖酸锌:应符合GB 8820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4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6 聚葡萄糖:应符合GB 25541 的规定的质量
7、要求。3.1.7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8 L-苹果酸:应符合GB 1886.40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9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0 甜橙香精: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1 牛奶香精:应符合GB 30616 的规定的质量要求。3.1.12 原料和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白色至浅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颗粒,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 保健功能补充钙、铁、锌3.4 功效成分指
8、标功效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每袋含 钙(以 Ca 计),mg127.5-212.5每袋含 铁(以 Fe 计),mg2.1-3.5每袋含 锌(以 Zn 计),mg1.8-3.0Q/CSK 0047S-20193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 Pb 计),mg/kg0.3总砷(以 As 计),mg/kg0.29总汞(以 Hg 计),mg/kg0.02水分,%8.0灰分,%40.0三氯蔗糖,g/kg1.0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
9、g0.92霉菌和酵母,CFU/g50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3.7 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3.8 装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检验方法按GB 1674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2功效成分指标检验5.2.1 钙(以 Ca 计)的测定按 GB 5009.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铁(以Fe计)的测定按GB 50
1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锌(以Zn计)的测定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Q/CSK 0047S-201945.3理化指标检验5.3.1水分的测定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灰分的测定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3铅的测定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总砷的测定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总汞的测定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三氯蔗糖的测定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检验5.4.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
11、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计数。5.4.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5.4.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5.5装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功效成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装量差异指标。6.3 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
12、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3个月以上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保健食品监督机构进行抽检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6.4 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为一条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Q/CSK 0047S-201956.5 抽样方法6.5.1成品库批抽样,抽样单位以袋计。6.5.2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900g。其中,300g用于检验装量差异指标及留样,300g用于理化试验,300g用于有害金属和微生物试验。6.6 判定规则6.6.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13、6.6.2检验项目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6.6.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6.6.4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销售包装的标签按GB 7718和GB 16740及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包装储运标识应该符合GB/T 191的要求。7.2 包装7.2.1包装材料本产品规格为5.0g/袋,使用药用复合膜袋装,其质量应符合 药用复合膜、袋通则(YBB 00132002)的要求。7.2.2装箱用符合GB/T 6543 的瓦楞纸,包装纸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物质混运。运输过程要防止日晒雨淋、重压及剧烈震动。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7.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得超过30。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它杂物混存。产品离地面的距离不少于10cm,离墙面的距离不少于30cm。7.5 保质期符合7.4的贮存条件,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