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LSF连 江 县 长 龙 畲 峰 茶 厂 企 业 标 准Q/CLSF 0001S2019乌龙茶(黑珍珠茶)2019-08-19 发布2019-10-10 实施连江县长龙畲峰茶厂发 布Q/CLSF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水浸出物、碎茶、粉末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
2、定。本标准于2019年08月19日发布。本标准由连江县长龙畲峰茶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连江县长龙畲峰茶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金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SF 0001S20191乌龙茶(黑珍珠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乌龙茶(黑珍珠茶)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山茶属茶种茶树的叶子、驻芽和嫩梢,依次经适度萎凋、做青、杀青、揉捻(包揉)、干燥、精制、烘焙、包装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特定品质特征的乌龙茶(黑珍珠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3、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产品质量基本要求3.2.1具有正常的色、香、味,无异味,无异臭,无劣变。3.2.2不含有非茶类物质,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3.3感官品质感官品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品质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外形条索紧结、卷曲GB/T 23776色泽乌润整碎匀整净度洁净内质香气浓郁、似蜜桃香滋味醇厚、甘滑汤色金黄、明亮叶底肥厚、较软亮、红边明3.4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SF 0001S2019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总灰分/(g/100g)6.5GB 5009.4水浸出物(质量分数)/%32GB/T 8305碎茶(质量分数)/%16GB/T 8311粉末(质量分数)/%1.3GB/T 8311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对茶叶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5.0GB 5009.123.6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3.7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4.2抽样抽样以“批”为单位,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品质、水分、碎茶、粉末、
6、净含量、铅、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LSF 0001S20193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来源或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对留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
7、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5.1.1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5.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5.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封口应严密、牢固。5.2.2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箱体必须牢固,胶封结实。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产品应在包装状态下贮存于清洁、干燥、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放。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和贮运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