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CXZYQ/CXZY 0001S-2020茯苓山药代用茶2020-11-10 发布2020-12-10 实施北北京京慈慈西西中中医医院院佛佛山山分分院院发布发布备案号:4406002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XZY 0001S-2020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北京慈西中医院佛山分院提出。本标准由北京慈西中医院佛山分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运军。本标准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10 日。Q/CXZY 000
2、1S-20201茯苓山药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茯苓山药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茯苓、山药、橘皮、甘草、紫苏、桔梗为原料,经挑选、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茯苓山药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
4、5436热封型茶叶滤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2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CXZY 0001S-202023.技术要求3.1 原材料要求3.1.1 甘草、紫苏、山药、茯苓、桔梗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规定。3.1.2 橘皮应无腐烂。3.1.3 以上所有原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及GB 2763的要
5、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无霉变。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0总灰分,%8.0铅(以 Pb 计),mg/kg4.0黄曲霉毒素 B1,g/kg5.0展青霉素,g/kg50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3.4 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
6、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5g,置于白色瓷盘内,再自然光下用目测进行色泽、性状及杂质。用鼻嗅检查其气味,用口检查其滋味。5.2 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Q/CXZY 0001S-202035.2.3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按GB 500
7、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及抽样6.2.1 组批: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2.2 抽样:按GB/T 8302进行。6.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灰分、净含量和标签。6.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
8、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c)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d)新产品定型投产前;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原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6.5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包装用纸应符合 GB 4806.8、GB/T 25436、GB/T 28121要求,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7.3 运输Q/CXZY 0001S-20204运输工具应防潮、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避免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7.4.1 贮存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放置,不得混放,产品、原料应离墙离地。7.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避光、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7.4.3 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放。7.4.4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