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CYSC0001S-2019221546S-20192019060520220604*Q/CYSC备案号:22154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4 日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YSC0001S-2019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2019-02-26 发布2019-02-27 实施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YSC0001S-20191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白砂糖、红糖、低聚木糖、苯甲酸
2、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 191包装贮存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样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2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CYSC0001S-20192GB/T 8231高粱GB/T 9724化学试剂 PH 测定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1766小米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5、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326植物饮料GB/T 35545低聚木糖GB/T 35883冰糖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4221谷物类饮料QB/T 4561红糖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中国药典2015 版大枣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新食品
6、原料低聚木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原料可分为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3.1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冰糖、白砂糖、红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3.2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
7、型)以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为原料,经熟化、粉碎、调配后添加或不添加低聚木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再经混合调配、静置、稳定、灌装、杀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谷物类饮料)。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Q/CYSC0001S-201934.1.1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2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3 大麦应符合 NY/T 891 的规定。4.1.4 大豆、黑豆、小红豆应符合 GB
8、 1352 的规定。4.1.5 黑米应符合 NY/T 832-2004 的规定。4.1.6 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芡实、黄精、甘草、薏米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4.1.7 人参为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人参 0.5 克,食用限量3 克/天。4.1.8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4.1.9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4.1.10 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4.1.11 低聚木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20 号的规定,每 100ml 添加低聚木糖 0.5 克,食用限量3
9、 克/天。4.1.12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4.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4.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灰褐色或呈产品特有的色泽。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产品无明显分层,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的沉淀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0、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膳食纤维,(g/100ml)5.5QB/T 4221人参总皂苷,(g/100ml)0.01NY 318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YSC0001S-20194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 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霉菌计数,cfu/mL20GB 4789.15酵母菌数,cfu/mL20GB 478
11、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g/kg)残留量(g/kg)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苯甲酸钠防腐剂1.01.0GB/T 5009.28柠檬酸钠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净含量应符
12、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Q/CYSC0001S-20195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
13、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照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每批随机抽取 18 瓶,其中 6 瓶用于检验感官、净含量(至少 3 瓶)等项目;3 瓶用于检验微生物指标;6 瓶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14、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食品名称: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配料表(原料):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冰糖、白砂糖、红糖、苯甲酸钠、柠檬酸、柠檬酸钠。净含量/规格:100mL/瓶、350mL/瓶、500mL/瓶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兴红旗嘉园 4 栋 1 单元 401 室。联系方式:0431-8453515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或冷藏保存。置于阴凉、
15、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YSC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0.5 克。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1.2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食品名称: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无糖型)配料表(原料):水、小米、高粱、大豆、黑米、黑豆、大枣、紫苏、黑芝麻、山药、红豆、芡实、薏米、大麦、黄精、甘草、人参、低聚木糖、苯甲酸钠
16、、柠檬酸、柠檬酸钠。净含量/规格:100mL/瓶、350mL/瓶、500mL/瓶(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长春永盛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新兴红旗嘉园 4 栋 1 单元 401 室。Q/CYSC0001S-20196联系方式:0431-8453515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盒(瓶)口,保质期 18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或冷藏保存。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禁止加热或 0以下冷冻。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YSC0001S-2019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人参 0.5 克,低聚木糖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ml 添加低聚木糖 0.5 克。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特别提示: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规定标注。8.2营养成分表8.2.1 谷物植物膳食纤维饮品(含糖型)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NRV%能量162 千焦(kJ)2%蛋白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