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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YX 0004 S-2020 熟制豆类及籽类食品系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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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苏 州 鲲 鹏 采 韵 香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YX 0004S-2020 熟制豆类及籽类食品系列 2020-11-10 发布 2020-12-11 实施 苏州鲲鹏采韵香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CYX 代替 Q/CYX 0004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5 2 6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1 0 Q/CYX 0004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CYX 0004S-2019 的修订,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部分原料;删除了镉指标;修改了铬、菌落总数指标;修改了标准附录;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编写格式依

2、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中以熟制蚕豆、熟制豌豆为主的产品铅(以 Pb 计)的限值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豆类制品(豆浆除外)”铅(以

3、Pb 计)0.5mg/kg 的限值规定;以熟制花生为主的产品黄曲霉毒素 B119g/kg,严于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中“花生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 B120g/kg 的限值规定。本标准由苏州鲲鹏采韵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磊。本标准于 2015 年 5 月首次发布,2018 年 5 月第一次修订,2019 年 4 月第二次修订,2019 年 11 月第三次修订,2020 年 10 月第四次修订。J S Q B Q/CYX 0004S-2020 1 熟制豆类及籽类食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熟制豆类及籽类食品系列的命名规则、要求、检验规则和标

4、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熟制蚕豆、熟制豌豆、熟制花生中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经拆包、挑选或不挑选、干燥或不干燥,再添加鱼骨、鱿鱼丝、鱼干、锅巴、熟制花生(当主料中不使用时可作为辅料使用)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混合、包装而成的熟制豆类及籽类食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

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

7、签通则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0977 糕点通则 J S Q B Q/CYX 0004S-2020 2 GB/T 23497 鱿鱼丝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命名规则 产品根据使用原料及辅料的不同进行命名,命名规则为:“辅料名称”+“原料名称”。如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

8、、“音译名称”等名称时,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鱿鱼丝应符合GB/T 23497、GB 10136的规定。4.1.2 鱼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3 鱼干应符合GB 10136的规定。4.1.4 熟制蚕豆、熟制豌豆、熟制花生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5 锅巴应符合GB/T 20977、GB 7099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色泽均匀,无明显焦色和杂色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嗅其气味,

9、品其滋味 滋味及气味 香味滋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形态 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明显异常颗粒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GB 5009.227 无机砷a(以 As 计),mg/kg 0.1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 添加熟制蚕豆、熟制豌豆的产品 添加熟制花生的产品 0.4 0.2

10、GB 5009.12 J S Q B Q/CYX 0004S-2020 3 续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甲基汞a(以Hg计),mg/kg 以Hg计 0.5 GB 5009.17 铬a(以Cr计),mg/kg 2.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a,g/kg 4.0 GB 5009.26 多氯联苯a,mg/kg 0.5 GB 5009.190 黄曲霉毒素B1,g/kg 添加熟制花生的产品 19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a仅适用于添加鱼骨、鱿鱼丝、鱼干的产品。多氯联苯以 PCB28、PCB52、PCB101、PCB1

1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注:产品以混合品检验。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5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

12、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J S Q B Q/CYX 0004S-2020 4 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4.5 规定

13、的全项目。5.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生产工艺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样本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6 个最小销售包装(总量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总量不少于1k

14、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6.1.2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

15、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纸箱、塑模包装。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在贮存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及其它污染物混装、混贮。7 保质期 J S Q B Q/CYX 0004S-2020 5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及产品原料不同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80300 天。J S Q B Q/CYX 0004S-2020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鱼骨质量要求 A.

16、1 范围 鱼骨是以鲜、冻海水鱼排为原料,配以白砂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味精等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辣椒红),经原料处理、调味、熟制、包装等工序所制成的即食水产品。A.2 感官要求 呈黄褐色或桔黄色色泽、呈粒状、口感酥脆,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A.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A.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28 氯化物(以Cl-计),%11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1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6 无机砷(以As计),mg/kg 0.1 铅(以Pb计),mg/kg 1.0 镉(以Cd计),mg/kg 0.1 甲基汞(以Hg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多氯联苯,mg/kg 0.4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A.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B.1的规定。J S Q B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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