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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ZSH 0010 S-2019 免洗夹心枣制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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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9-05-16 发布 2019-06-16 实施 Q/CZSH 沧 州 思 宏 枣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CZSH 0010S-2019 7 免洗夹心枣制品 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04.0 备 案 号:13154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07日 Q/CZSH 0010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

2、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克刚、李英英。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6日由沧州思宏枣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克刚李克刚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6日首次发布。Q/CZSH 0010S-2019 2 免洗夹心枣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免洗夹心枣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

3、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免洗红枣为原料,经分拣、清洗或不清洗、烘干或不烘干、去核切口、填充生制或熟制核桃仁、花生仁、杏仁、腰果仁、巴旦木仁、开心果仁、榛子仁、碧根果仁、夏威夷果仁、松籽仁、葡萄干、枸杞、香蕉干、苹果干、芒果干、蓝莓干、蔓越莓干、猕猴桃干、菠萝干、哈密瓜干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免洗夹心枣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2

4、 花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

5、:H7/NM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6、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Q/CZSH 0010S-2019 3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26150 免洗红枣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定规则 LY/T 1922 核桃仁 NY/T 705 无核葡萄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7、免洗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2 葡萄干应符合 NY/T 705 的规定。3.1.3 蓝莓干、蔓越莓干应符合 GB/T 14884 的规定。3.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5 香蕉干、苹果干、芒果干、猕猴桃干、菠萝干、哈密瓜干应符合 GB 16325、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7 生花生仁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3.1.8 生核桃仁应符合 LY/T 1922 的规定。3.1.9 熟花生仁、熟核桃仁和生或熟杏仁、腰果仁、巴达木仁、开心果仁、榛

8、子仁、碧根果仁、夏威夷果仁、熟松籽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品质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大均匀,肉质肥厚,无霉变 果形饱满,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小均匀,肉质肥厚,无霉变 果形良好,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实大小均匀,肉质较肥厚,无霉变 果形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果个均匀,肉质肥瘦不均,无霉变 在光线充足、空气清新的实验室内,观察产品的品质、形态、有无杂质现象,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做出评价并记录;称量500g 产品,形态 枣状,夹心与枣只有个别分离 枣状,夹

9、心与枣有部分分离 Q/CZSH 0010S-2019 4 表 1 感官要求(续)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虫蛀果率 按 GB/T 26150 执行 计数颗粒数;按GB/T 26150 计算虫蛀果率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种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颗粒数(粒/500g)特级、一级120 二级、三级200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25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花生仁 0.5 GB 5009.15 黄曲霉毒素 B1/

10、(g/kg)花生仁 20,其它熟制坚果仁、籽仁 5.0 GB 5009.22 展青霉素/(g/kg)50(仅限苹果干)GB 5009.18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坚果仁、籽仁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生坚果仁 0.08;生籽仁 0.40;熟坚果仁、籽仁 0.5 GB 5009.227 注: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过氧化值按标识坚果籽仁生熟判断,无法判断时,从严要求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11、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CFU/g)150 GB 4798.15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5 0 0/25g-GB 4789.36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要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Q/CZSH 0010S

12、-2019 5 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2kg)。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的采样按GB 4789.1的规定执行。5.3 出厂检验 5.3.1 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5.3.2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5.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

13、目。5.4.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 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复检结果中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14、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Q/CZSH 0010S-2019 6 6.2 包装 内包装为复合膜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6.3 贮存 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 15cm 以上,离墙 50cm 以上。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6.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包装和产品。6.5 保质期 保质期依据产品品种、杀菌方式、包装材料、贮存条件而定,具体标示在标签上,符合GB 7718的规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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