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Q/ALZG 1220S-2021 2021-10-01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 纽崔莱益源牌蛋白粉(麦香味)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ALZG 备案号:44011180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1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ALZG 122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为、罗蓉。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
2、1日。首次修订日期:2017年09月01日。第二次修订日期:2021年10月01日。Q/ALZG 1220S-2021 1 纽崔莱益源牌蛋白粉(麦香味)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纽崔莱益源牌蛋白粉(麦香味)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以大豆分离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磷脂)、低聚果糖、小麦蛋白、豌豆蛋白、果糖、白砂糖、天然香草香精、天然麦芽香精为主要原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保健功能的纽崔莱益源牌蛋白粉(麦香味)。产品标志性成分为蛋白质和低聚果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
3、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
4、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
5、通则 GB/T 8622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T 26762 结晶果糖 固体果葡糖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ALZG 1220S-2021 2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6、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大豆分离蛋白、磷脂)、小麦蛋白、豌豆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要求。3.1.2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要求。3.1.3 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5 天然麦芽香精和天然香草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 3.3 保健功能 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3.4 标志性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蛋白质,g/100g
7、44.45 低聚果糖,g/100g 16.67 3.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6.5 灰分,%5.0 铅(以Pb计),mg/kg 0.5 总砷(以As计),mg/kg 0.3 总汞(以Hg计),mg/kg 0.3 脲酶活性,U/g 0.02 3.6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求 色泽 浅黄色,含少量棕色颗粒 滋味、气味 具麦香味,口感香甜 性状 均匀的细粉状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Q/ALZG 1220S-2021 3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
8、,CFU/g 50 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 沙门氏菌,0/25g 3.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3.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强化剂 3.8.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8.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7405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4.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
9、定的方法检验。4.4 低聚果糖 按GB/T 23528规定的方法检验。4.5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4.6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4.7 脲酶活性 按GB/T 8622规定的方法检验。4.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Q/ALZG 1220S-2021 4 4.9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4.10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4.1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1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MPN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4.13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
10、法检验。4.1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4和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料入库验收要求 原料运至工厂,按原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2 取样 5.2.1 组批: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内生产的、质量具有均一性的一定数量的产品为一批。5.2.2 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 6 罐进行检验。5.2.3 所采样品应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取样时间及日期。5.3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低聚果糖、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
11、球菌,每批产品均须进行出厂检验。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料来源,供应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停产超过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即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根据不合格项目Q/ALZG 1220S-2021 5 和产品工艺流程,对相关产品进行
12、扩大抽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只要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 6.1 销售包装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 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执行。6.2 成品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执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 GB/T 6388 规定执行。7 包裝、运输和贮存 7.1 包装 7.1.1 聚乙烯塑料罐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罐口需用复合膜密封后加聚丙烯塑料盖,复合膜符合GB 9683 规定,聚丙烯塑料盖符合 GB 4806.7 规定。封口严密无渗漏现象,商标图案清晰。产品规格是540 克/罐。7.1.2 外包装箱内应装实,并附有检验合格证。7.2 运输 7.2.1 成品运输和装卸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7.2.2 成品运输过程中不得受潮、雨淋、高温、暴晒、重压和人为损坏。7.2.3 成品严禁与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7.3 贮存 7.3.1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 24的通风干燥仓库内,堆放时距离地面不少于 20cm,离墙距离不少于50cm,中间留有通道,不得倒放,切忌靠近水源或暖气,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7.3.2 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贮存。7.3.3 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在符合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