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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N 0004 S-2021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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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安徽天诺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TN Q/ATN 0004S2021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 2021-01-01 发布 2021-01-30 实施 安徽天诺药业有限公司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0240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1月15日Q/ATN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2、(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天诺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天诺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卫民。本标准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N 0004S-2021 1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

3、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NY/T 1884 绿色食品 果蔬粉 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

4、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9 饮料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 GB/T 35883 冰糖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

6、健康委员会Q/ATN 0004S-2021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 以纯化水、海藻酸钠、冰糖、燕窝、胶原蛋白肽、苹果粉为主要原料,经调配、混匀、灌装、灭菌制成的燕窝胶原蛋白肽饮品。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的规定。4.1.2 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4.1.3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4.1.4 燕窝:应符合 GH/T 1092 的规定。4.1.5 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

7、.6 苹果粉:应符 NY/T 1884 的规定。4.1.7 所用上述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色泽 无色、透明 将产品翻转数次摇匀,倒适量入比色管中目测其色泽、状态,观察有无异物;入口品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气味、滋味 微甜,无异臭异味 状态 呈均一的澄清液体,放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或絮状物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固形物/

8、(g/L)6 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按注1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L)30 GB 5009.33 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 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 注1:总固形物来源于燕窝、冰糖、白砂糖、乙酰磺胺酸钾、琼脂、山梨酸钾等辅料的固形物。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N 0004S-2021 3 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Pb)/(mg/kg)0.25 GB 5009.12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

9、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第二法 沙门氏菌/25mL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

10、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7.2.1 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 0.5 L(不少于 50 个单个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2.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要求执行。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

11、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总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4 型式检验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TN 0004S-2021 4 7.4.1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6 的全部项目。7.4.3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有不超过

12、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2 项或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 8.1 标签标志 8.1.1 按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标注。8.1.2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8.1.3 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4 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 包装 8.2.1 本品内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包装应严密。8.2.2 本品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或

13、要求的材料。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8.6 召回 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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