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ASG 佛坪县爱尚菇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SG 0001S2019 食用菌花色挂面 2019-01-01 发布 2019-01-31 实施 佛坪县爱尚菇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 Q/ASG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佛坪县爱尚菇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佛坪县爱尚菇粮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琴、李曦。本标准批准发布人:李天琴。本标准首次发布。Q/ASG 0001S2019 1 食用菌花色挂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花色挂面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
2、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分别加入不同种类食用菌,先对食用菌清洗、切碎、干燥、磨粉,后加入面粉经调粉、和面、醒面、机制或手工成型、干燥、切制、称量、包装制成的食用菌花色挂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
3、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 黑木耳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袋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
4、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446 灰树花 NY/T 834 银耳 LS/T 3212 挂面 GH/T 1013 香菇 LY/T 2132 猴头菇干制品 QB/T 1014 食品包装纸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Q/ASG 0001S2019 2 3 分类 根据原料不同产品分为:3.1 香菇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香菇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2 黑木耳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
5、要原料,添加适量黑木耳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3 北虫草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北虫草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4 猴头菇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猴头菇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5 银耳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银耳粉,经机制加或手工工制成的挂面。3.6 灰树花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灰树花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7 赤松茸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赤松茸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3.8 金针菇挂面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金针菇粉,经机制或手工加工制成的挂面。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
6、.1 面粉: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4.1.2 水: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香菇:应符合 GH/T 1013 的规定。4.1.4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4.1.5 北虫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 年第 3 号)的规定。4.1.6 赤松茸、金针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4.1.7 猴头菇:应符合 LY/T 2132 的规定。4.1.8 银耳:应符合 NY/T 834 的规定。4.1.9 灰树花:应符合 NY/T 446 的规定。4.1.10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2 感官
7、要求 Q/ASG 0001S2019 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名 称 要 求 项 目 香 菇 挂 面 黑 木 耳 挂 面 北 虫 草 挂 面 猴 头 菇 挂 面 银耳挂面 灰 树 花 挂 面 赤 松 茸 挂 面 金 针 菇 挂 面 色 泽 灰褐色 灰黑色 金黄色 淡黄色 微黄白色 灰白色 灰白色 微黄白色 气 味 有淡淡的食用菌清香味,无酸味、霉味等其它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指 标 项 目 机制面 手工面 水分,%14.5 酸度,mL/10g 4.0 盐分(以NaCl计),%8.0 自然断条率,%5.0 1
8、0.0 熟断条率,%5.0 烹调损失,%10.0 15.0 铅(以Pb计),mg/kg 0.49 4.4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4.6 原料、食品添加剂 4.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
9、验方法 5.1 感官 取样品100g置于白色瓷盘上,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后放入沸水中煮熟品其口感。Q/ASG 0001S2019 4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中规定方法测定。5.2.2 酸度 按GB 5009.239中规定方法测定。5.2.3 盐分 按GB 5009.44中规定方法测定。5.2.4 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 分别按LS/T 3212 中规定方法测定。5.2.5 铅 按GB 5009.12中规定方法测定。5.3 净含量允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方法测定。5.4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 分别按GB 2761、GB 2762规定
10、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在成品库中对同批产品(产品应不少于1000包)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产品20包。样品分为2份,1份送检,1份备查。6.3 出厂检验 产品需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开具出厂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 4.24.4 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定型时;b)正式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Q/A
11、SG 0001S2019 5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受检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整批产品为合格品。其它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加倍量从该批产品中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规定。外包装标示应符合GB/T 191规定。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分为:纸装、塑料袋装、盒装。7.2.2 包装材料须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包装材料质量应分别符合 QB 1014、GB/T 10004、GB/T 6543 规定。7.2.3 各种包装必须整齐、美观、不松散、无破损。7.3 运输 产品运输须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装具,不得与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轻拿轻放、防雨、防晒。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产品在满足上述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