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模板标记勿删Q/CCZJQ/CCZJ0004S-2021年糕2021-05-15 发布2021-05-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市朱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市朱江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CCZJ0004S-2021221831S-20212021 06072024 0606Q/CCZJ0004S-20211年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添加麻薯预拌粉(糯米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经清洗、浸泡、磨粉、搅拌、熟制、成型、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糕点-热加工糕点类年糕。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2、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3、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977糕点通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
4、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CCZJ0004S-2021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3.1.2预拌麻薯粉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3.1.3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至乳白色取本品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组织形态条状、片状或块状,大小均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
5、有的滋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食盐(以NaCl计),5.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脱氢乙酸钠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121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6、 14881 的规定。Q/CCZJ0004S-20213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食盐。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0g。样
7、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年糕配料表(原料):大米、麻薯预拌粉(糯米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饮用水、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净含量/规格:以实际产品规格为准生产者:长春市朱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园
8、区 102 国道北侧高速引线 2 公里处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6 个月贮存条件:室温贮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ZJ0004SQ/CCZJ0004S-20214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产地:吉林省长春市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959 千焦11%蛋白质3.9 克7%脂肪0.6 克1%碳水化合物51.2 克17%钠30 毫克2%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混存。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