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BSHX0025S-2019220579S-20192019050520220504*Q/BSHX备案号:22057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04 日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SHX0025S-2019鹿鞭膏2019-2-11 发布2019-2-11 实施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BSHX0025S-20191鹿鞭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鞭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驴鞭、狗鞭、枸杞、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山药、茯苓、黄精、桑葚、牡蛎粉、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栀子、红糖,经原料预处理、混合、煎煮、浓缩成膏、分装、包装的工艺制成的鹿鞭膏,
2、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42牡蛎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3、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
4、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SHX0025S-2019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GB/T 35885红糖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
5、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12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山药茯苓黄精桑葚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栀子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 驴鞭、狗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3 枸杞应符合 GB 18672 的规定。3.1.4 人参为人工种植 5 年生
6、,应符合 DBS 22/024 的规定。每 100 克本品中添加人参 1 克。3.1.5 山药、茯苓、黄精、桑葚、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栀子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的规定。3.1.6 牡蛎粉应符合 GB 2742 的规定。3.1.7 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8 生产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色或黑棕色将供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鹿产品的滋、气味,无异臭、无异味组织形态1.固态膏状,大小一致,无裂纹,表面光滑,无明
7、显变形2.粘稠半流体状,膏体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仅固体膏检测)1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Q/BSHX0025S-2019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N-二甲基亚硝铵,ug/kg3.0GB 5009.26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3.5微生物限量应符
8、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3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
9、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CFU/g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BSHX0025S-20194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
10、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在整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6.4.2 每批产品在 100 个最小独立包装以下时,抽样数量至少按 3%抽取;超过 100 个时,每增加 100件增抽 1 个,增加部分不足 100 个最小独立包装时按 100 个计算。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11、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膏配料表(原料):鹿鞭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驴鞭、狗鞭、枸杞、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山药、茯苓、黄精、桑葚、牡蛎粉、覆盆子、砂仁、山楂、芡实、栀子、红糖)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三社联系方式:0439-3565115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HX0025S-2019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1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
12、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BSHX0025S-20195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532 千焦18%蛋白质12.2 克21%脂肪8.1 克14%碳水化合物60.3 克20%钠538 毫克27%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