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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JBN 0008 S-2019 风味蛋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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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代 2 代代 DAI代代五长 乐 市 吉 百 年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JBN 0008S2020代替Q/CJBN 0008S2019风味蛋干2020-01-17 发布2020-02-20 实施长乐市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CJBNQ/CJBN 0008S2020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工艺配方及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污染物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镉指标严于国标;微生物指标按照GB 2749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 Q/CJBN 0008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兽药残留限量、组批、包装、贮存、保质期。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CJBN 0008S2019风味蛋干同时废止。本标准由长乐市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长乐市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也适用于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定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JBN 0008S20201风味蛋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蛋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

3、本公司以鲜蛋或鸡蛋液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食醋、植物油、黄酒、辣椒(辐照)、芝麻、香辛料、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用香精、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一种或多种辅料,经预处理、调味、灌装、热成型、卤制、烘干、拌料或不拌料、包装、杀菌工艺制成的各种不同口味可直接食用的风味蛋干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

4、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正常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尝其滋味,闻其气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正常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正常的形状、形态,无酸败、霉变、生虫及其他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蛋白质,g/100 g10GB 5009.53.4 污染物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JBN 0008S2

5、0202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05GB 5009.153.5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3.5.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2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 微生物限量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规定。3.6.2 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49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8食品添加剂3.8.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8.2食品添加剂品种、

6、用量和范围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21710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日生产、同一种产品、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方准出厂。5.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00个小包装,抽取样品不少于40个小包装或不少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用于备查。5.4产品检验5.4.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4.2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3型式

7、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材料来源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CJBN 0008S20203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这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

8、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产品的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7.2.1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2.2包装材料为复合袋或铝箔袋,应符合GB/T 10004、GB/T 28117、GB/T 28118标准的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从生产之日起,本产品的保质期为9个月。若顾客对产品保质期有特殊要求,可按顾客要求标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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