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杨氏保健茶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YSQ/AYS 0001S2019代替Q/AYS 0001S2018代用茶2019-06-24 发布2019-07-24 实施安徽杨氏保健茶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620190338S备案日期:2019-07-18(有效期3年)Q/AYS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 GB
2、/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 Q/AYS 0001S2018代用茶(340620180137S)本标准与 Q/AYS 0001S2018(340620180137S)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前言、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本标准由安徽杨氏保健茶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杨氏保健茶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剑礼
3、。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本标准于 2015 年 07 月 01 日首次发布,于 2018 年 03 月 25 日第一次修订,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YS 0001S2015。Q/AYS 0001S2018。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YS 0001S2019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4、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
5、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351地理标志
6、产品 怀山药GB/T 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 1504莲子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13/T 2694地理标志产品 兴隆山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YS 0001S
7、2019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代用茶: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或植物组织(如山药、山楂、沙棘、大枣、白扁豆、麦芽、薏苡仁、莱菔子、茯苓、莲子、香橼、佛手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微晶纤维素、二氧化硅等),经挑拣、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3.2产品分类:按照所选用可食用植物的组织器官的不同,代用茶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袋泡类。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
8、实)、根茎:应无虫蛀、无霉变、无腐烂、无污染、无劣变、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品种须符合:1、传统上作为食品;2、原卫生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质;3、原卫生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食品原料名单;4、原卫生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录。所用的新食品原料与原卫生部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的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中山药还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山楂还应符合 DB13/T 2694 的规定;沙棘还应符合 GB/T 23234 的规定;大枣还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莲子还应符合 NY/T 1504
9、 的规定;上述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1.3 食品添加剂: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4.1.4 所有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9921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强制性标准和原卫生部公告及相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各产品应有的色泽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香味。随机取 3g 左右样品(袋泡代用茶取
10、一个饮用包装)于 150mL 白色瓷质评茶杯中,加入 150mL 沸水,加盖冲泡 3min 后,检验其香气和滋味。气味和滋味具有各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汤色具有各产品固有的汤色组织状态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具有各产品的自然品质特征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袋泡类GB 5009.38.013.015.013.013.013.0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YS 0001S20193灰分/(g/100g)12.0GB 5009.4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
11、量要求的)按 GB 2760 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4.4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Pb)/(mg/kg)4.01.5(含苦丁茶类)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六六六总量/(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总量/(mg/kg)0.21、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12、的规定。2、单一原料产品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GB 2761、GB 2762、GB 2763有具体规定的,按GB 2761、GB 2762、GB 2763执行。4.5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霉菌/(CFU/g)100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6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
13、求,检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抽样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YS 0001S201947.2.1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或 10 个单件)产品,分成三份,一份由于微生物检验,一份用于其他项目检验,一份备查。7.2.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短缺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令
14、2005第 75 号的要求执行。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6 的全部项目。7.5判定规则7.5.1有 1 项以上(包括 1 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2净含量指标按照 JJF
15、1070 判定。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8.1标签标志8.1.1不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相关的规定,按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8.1.2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
16、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储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8.6召回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YS 0001S20195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