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7457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23.3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BZXH 0003 S-2019 蚕蛹酒(配制酒).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BZXH 亳州市悬壶酒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BZXH0003S-2019 蚕蛹酒(配制酒)2019-07-14 发布 2019-08-20 实施 亳州市悬壶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498S备案日期:2019-08-12(有效期3年)Q/BZXH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

2、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T27588露酒、GB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配制酒、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配制酒、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亳州市悬壶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浩宇。本标准于2019年07月14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BZXH0003S-2019 1 蚕蛹酒(配制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蚕蛹酒(配制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

3、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T4789.2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 GB/T 10781.2 清香型白酒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5、 18672 枸杞 GB/T 18862 地理标志产品 杭白菊 GB/T 19327 地理标志产品 古井贡酒 GB/T 19618 甘草 GB/T 20351 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 GB/T 20357 地理标志产品 永福罗汉果 GB/T 27588 露酒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BZXH0003S-2019 2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NY/T 694 罗汉果 NY/T 1193 姜 GH/T 1159 山楂 NY/T 1504 莲子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

6、告2004年第17号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3号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蚕蛹酒(配制酒):以优质白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以蚕蛹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枸杞子或山药、杭白菊、罗汉果、大枣、莲子、山楂、甘草、生姜、黑芝麻、人参(人工种植)、玛咖粉、玫瑰茄、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Plena)、决明子、槐米、桑叶、淡竹叶、荷叶、菊花、金银花、代代花、橘皮、桔梗、葛根、桔红、鸡内金、枳椇子、乌梢蛇、蝮蛇、乌梅、茯苓、百合、黄精、高良姜、桑椹、肉桂、小蓟、木

7、瓜、玉竹、龙眼肉、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阿胶、昆布、酸枣、黑枣、郁李仁、青果、鱼腥草、干姜、枳椇子、栀子、胖大海、香椽、香薷、桃仁、益智仁、莱菔子、淡豆豉、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薄荷、薏苡仁、蛹虫草、薤白、覆盆子、藿香、冰糖、赤砂糖、蜂蜜为辅料组合配比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特质,经预处理、物理提取、分离汁、调配(添加或不添加己酸乙酯)、贮存、过滤澄清处理、除菌或不除菌、灌装工艺制成的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蚕蛹酒(配制酒)。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白酒应符合GB/T19327、GB/T10781.1、GB/T10781.2的要

8、求,蒸馏酒应符合GB2757的要求,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的要求,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要求,山药应符合GB/T20351的要求,杭白菊应符合GB/T18862的要求,罗汉果应符合NY/T694或GB/T20357的要求,大枣应符合GB/T5835的要求,莲子应符合NY/T1504的要求,山楂应符合GH/T1159的要求,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要求,生姜应符合NY/1193的要求,黑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要求,玫瑰茄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玫瑰花(重瓣红玫瑰Rose rugosa cv.Plena)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9、2010年第3号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中人参(人工种植)具有实质等同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有关规定,蚕蛹应符合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的规定,与之实质等同,蛹虫草与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中的蛹虫草具有实质等同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有关规定,玛咖粉与卫生部2011年第13号公告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BZXH0003S-2019 3 中的玛咖粉具有实质等同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或有关规定,赤砂糖、冰糖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蜂蜜应符合GB14963的要求,生产用水

10、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己酸乙酯应符合GB 1886.196的要求,决明子、槐米、桑叶、淡竹叶、荷叶、菊花、金银花、代代花、橘皮、桔梗、葛根、桔红、鸡内金、枳椇子、乌梢蛇、蝮蛇、乌梅、茯苓、百合、黄精、高良姜、桑椹、肉桂、小蓟、木瓜、玉竹、龙眼肉、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阿胶、昆布、酸枣、黑枣、郁李仁、青果、鱼腥草、干姜、枳椇子、栀子、胖大海、香椽、香薷、桃仁、益智仁、莱菔子、淡豆豉、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菊花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GB2761、GB2762

11、、GB2763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按 GB/T5009.48 规定的方法执行。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a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a当酒液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 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正常存放 12 个月以上的瓶装酒允许出现微量沉淀。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a/(%vol)3265 GB 5009.225 甲

12、醇b/(g/L)0.6 GB 5009.266 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 GB 5009.36 铅(以Pb计)/(mg/kg)0.18 GB 5009.12 a酒精度允许误差为标签标示值的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BZXH0003S-2019 4 6 产

13、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具有相同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6瓶总量不得少于3000mL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复查。7.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甲醇、净含量。7.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14、本标准的全部项目。a)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b)当原料来源发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有害物限量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感官、理化、净含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 产品的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8.2 标签 产品

15、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757的规定。8.3 包装 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的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在贮运时不应“倒放”或“卧放”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的质量物品混装运输。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 保质期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BZXH0003S-2019 5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长期保存。_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