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猪肉大豆蛋白肠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BLX Q/BLX 0002S-2021 2021-09-15 发布 2021-09-20 实施 中山市黄圃镇百里香肉类制品厂 发布 备案号:4420033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BLX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中山市黄圃镇百里香肉类制品厂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维根。本标准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首次发布。Q/BLX 0002S-2021 1 猪肉大
2、豆蛋白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肉大豆蛋白肠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标准适合于以鲜(冻)猪肉为主要原料,经切碎、捣碎,加入大豆蛋白粉或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和淀粉,添加适量的白砂糖、食用盐、酒(蒸馏酒、发酵酒)、猪血、味精、香辛料、红曲红、辣椒红、亚硝酸钠、三聚磷酸钠、食品用香精,选择性添加鲜(冻)禽畜肉,经腌制拌均、灌入肠衣,再经烘焙而成的猪肉大豆蛋白肠。本品食用前需熟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
4、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
5、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7740 天然肠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LX 0002S-2021 2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7 食品安
6、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DBS41/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用畜禽血制品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鲜(冻)猪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2 大豆蛋白粉:应符合GB/T 22493的规定。3.1.3 食用大豆组织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4 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规定。3.1.5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7 蒸馏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3.1.8 发酵酒: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3.1.9 猪血:应符合DBS41/011的规定。3.1.10 味精:
8、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11 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3.1.12 红曲红:应符合GB 1886.181的规定。3.1.13 辣椒红:应符合GB 1886.34的规定。3.1.14 亚硝酸钠:应符合GB 1886.11的规定。3.1.15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1886.335的规定。3.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3.1.17 鲜(冻)禽畜肉: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3.1.18 肠衣:天然肠衣应符合GB/T 7740的规定,胶原蛋白肠衣应符合GB 14967的规定。3.1.19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9、 2763、GB 31650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切面肉馅有光泽,脂肪白色或微带红色,瘦肉鲜红、枣红或玫瑰红色,Q/BLX 0002S-2021 3 红白分明 气味与滋味 熟制后,咸甜适中,鲜美适口,腊香明显,醇香浓郁,具有猪肉大豆蛋白肠的特有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性状 肠衣干燥且紧贴肉馅,无粘液及霉点;肠体干爽,呈完整的圆柱形,表面有自然皱纹,断面组织紧密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50 铅(
10、以Pb计),mg/kg 0.4 总砷(以As计),mg/kg 0.5 镉(以Cd计),mg/kg 0.1 铬(以Cr计),mg/kg 1.0 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2计),mg/kg 3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3.0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要求。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
11、273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 5.2.1 总砷 按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亚硝酸盐残留量 按 GB 5009.3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镉 按 GB 5009.1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铬 按 GB 5009.12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BLX 0002S-2021 4 5.2.6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铅 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
12、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产品按第 10kg为间隔抽取一个样本单位,直至抽够 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量检测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和标签。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
13、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产品试制成功,正式投产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6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供需双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委托共同接收的仲裁单位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
14、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并至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Q/BLX 0002S-2021 5 h)生产许可证编号;i)食用方法;j)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运输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运输要求、贮存条件等。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21302、GB/T 10004、GB 9683 和 GB 4806.7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采用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中必须遮盖,严防中途污染和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载。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放在清洁、干爽、通风的地方,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堆放,离墙离地需大于10cm,做好防虫、防鼠工作。7.4.2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以产品包装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