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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SL 0019 S-2019 人参鹿尾粉(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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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CCSL0019S-2019221038S-20192019042620220425*Q/CCSL备案号:22103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5 日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CSL0019S-2019人参鹿尾粉(固体饮料)2019-03-28 发布2019-03-28 实施长春世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CSL0019S-20191人参鹿尾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鹿尾、干姜、覆盆子、玉竹、肉桂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提取、烘干、粉碎、加入麦芽糊精、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人参鹿尾粉

2、(固体饮料),食品类别属于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3、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

4、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CCSL0019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 一部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新食品原料 人参3 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

5、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人参(人工种植五年或四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中生晒参的规定,每 100g 产品中添加生晒参 5 克。3.1.2 鹿尾 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 干姜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4 覆盆子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5 玉竹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6 肉桂 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7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8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

6、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深灰色至棕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末状或颗粒状,大小均匀。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NY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

7、g0.9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CCSL0019S-2019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

8、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9、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Q/CCSL0019S-20194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

10、(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尾粉(固体饮料)配 料 表:人参(人工种植 5 年或 4 年生)、鹿尾、干姜、覆盆子、玉竹、肉桂、麦芽糊精。净 含 量/规格:10g/袋或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企业:地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SL0019S-2019人参添加量:每 100g 产品中添加生晒参 5 克,人参食用量3 克/天。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399 千焦(kJ)17%蛋白质21.0 克(g)35%脂肪9.4 克(g)16%碳水化合物42.0 克(g)14%钠88 毫克(mg)4%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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