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有机硒种芽粉高有机硒种芽粉Q/BCYT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CYT 0013S-20212021-04-20 发布2021-05-09 实施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102165S备案生效日期:2021年05月09日Q/BCYT 0013S-2021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
2、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并结合本厂产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由安徽本草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杰。本标准于2021年04月20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3S-20211高有机硒种芽粉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有机硒种芽粉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
3、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
4、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5、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原国家食药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分类术语和分类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3S-202123.1 高有机硒种芽粉以植物种子通过硒营养强化技术措施生产的高有机硒种芽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关工艺制成的即食高有机硒种芽粉。3.
6、2 分类3.2.1 根据原料是否均为种芽分为纯高有机硒种芽粉和混合高有机硒种芽粉。3.2.2 根据原料种芽的种类分为高有机硒黑豆种芽粉、小麦苗(芽)粉、青豆芽粉及其他牙粉。3.3 原料主要包括绿豆芽、黄豆芽、黑豆芽、青豆芽、红豆芽、蚕豆芽、红小豆芽、豌豆苗、花生芽、苜蓿芽、小扁豆芽、萝卜芽、菘蓝芽、沙芥芽、芥菜芽、芥蓝芽、白菜芽、独行菜芽、种芽香椿、向日葵芽、荞麦芽、胡椒芽、紫苏芽、水芹芽、小麦苗(芽)、胡麻芽、蕹菜芽、芝麻芽、黄秋葵芽等。4 4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 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
7、GB 1488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或与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五是食用农产品;六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的规定。4.2 原辅料4.2.1 高有机硒种芽高有机硒种芽应洁净、无腐烂、无畸形、无
8、异味、无霉变、无污染;并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或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4.2.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等以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冲调或冲调加热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形态颗粒、干燥粉末或块状,不结块。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
9、指标检验方法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3S-20213水分/(g/100g)15.0GB 5009.3硒(以 Se 计)/(g/kg)150GB 5009.93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其它理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250102G
10、B 4789.15沙门氏菌/(CFU/g)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2103GB 4789.10 第二法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 25g 或 25ml 表示。4.6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11、GB 14881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裣验工作的进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CYT 0013S-202147.1.2 抽样:在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或按照 GB/T 30642 标准执行。7.2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
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或按有关规定执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日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8.1 标签、标志产品标签上应按 GB 7718、GB 28050 和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注。原料中使用具有食用量和/或不适宜人群的配料应相关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或食用量。8.2 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GB/T 6543 和有关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8.3 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8.4 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时,保质期根据包装形式具体见标签标识。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