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05-20 发布2019-06-30 实施Q/BWJ保 定 味 佳 调 味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WJ 0011S-2019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保保定定味味佳佳调调味味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12.0备 案 号:13160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18日 有效日期:2024年07月17日 Q/BWJ 0011S-20191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
2、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参考了行业标准SB/T 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保定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红建、田惠新。本标准于2019年05月20日由保定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万福生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自2019年05月20日首次发布。Q/BWJ 0011S-20192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贮
3、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为原料,经加热(95,20min 以上)、喷雾干燥(150)、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固态调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
4、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
5、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技术要求Q/BWJ 0011S-201933.1原料要求3.1.1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
6、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将粉体平铺于白纸上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用适量的室温水冲泡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状态均匀粉末、无硬结块,无霉变气味和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香气及滋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氯化钠(以Cl-计)/(g/100g)55.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g)1.50GB 5009.235总氮(以N计)/(g/100g)2.00GB 5009.53-氯-1,2-丙二醇/(mg/kg)1.0GB 5009.191总砷(以As计
7、)/(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1.0104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T 4789.3-2003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 4789.10(第二法)a样品的采样与处理按 GB 4789.1
8、的规定执行。3.5 净含量Q/BWJ 0011S-20194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4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在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一釜或数釜均匀混合的同一产品为一批。5.2出厂检验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按批号取样检验,100个销售单元以内的按2%取样,100个销售单元以上每增加5吨,取样数量增加1个。每个样品取3份,一份用做微生物指标检测,一份用做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检测,一份留样备查。取样时应在产品堆放的不同部位采取,每份取样量不得少于5
9、0g,装入清洁干燥的塑料袋中,密封。袋上注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及必要说明。5.2.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氯化钠、氨基酸态氮、总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包装外观、净含量为必检项目,其它项目定期抽检。5.3型式检验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四份样品,每份100g。两份样品用作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一份用作微生物指标的检验,另外一份留样备用。5.3.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 3.23.5 规定的全部项目。5.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
10、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品;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判为合格,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复检。Q/BWJ 0011S-201956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6.1标识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1.3 如有合同特殊要求,按合同执行。6.2 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3 贮存本产品应存放在干燥洁净、阴凉、通风的环境中,不宜露天堆放,不得与有异味、易挥发物质、有毒有害物品混放。6.4 运输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晒、防潮,防止包装破损,不得与有异味、易挥发物质、有毒有害物品混运。6.5保质期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