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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SW 0009 S-2021 鹿鞭人参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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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模板标记勿删Q/BSSWQ/BSSW0009S-2021鹿鞭人参蜜膏2021-12-04 发布2021-12-04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BSSW0009S-2021224544S-20212021 12162024 1215Q/BSSW0009S-20211鹿鞭人参蜜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鹿鞭、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子、甘草、益智仁、桑椹、核桃仁、芡实为原料,经原辅料前处理、提取、混合、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蜂产品制品鹿鞭人参蜜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2、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

3、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制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

4、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枸杞子、甘草、益智仁、芡实、桑葚、核桃仁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BSSW0009S-20212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养殖梅花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人参应为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并符合

5、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令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添加人参 5 克。3.1.3枸杞子、甘草、益智仁、桑椹、核桃仁、芡实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 版)的规定。3.1.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5工艺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金黄色至棕褐色将供试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呈粘稠状,或存在部分结晶、沉淀滋、气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6、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果糖和葡萄糖,60GB 5009.8人参总皂苷,0.01NY 318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4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BSSW0009S-20213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2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2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

7、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7.2型式检验型

8、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0.5kg,用于检验和留样样品。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

9、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Q/BSSW0009S-20214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人参蜜膏配料表(原料):蜂蜜、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鹿鞭、枸杞子、甘草、益智仁、桑椹、核桃仁、芡实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名称:吉林宝寿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三道湖镇太平村联系方式:0439-7821999生产日期:按生产实际标注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SW0009S注意事项

10、:人参食用量3 克/天。本产品每 100 克添加人参 5 克。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504.6 千焦(kJ)18%蛋白质0 克(g)0%脂肪2.3 克(g)4%碳水化合物83.5 克(g)28%钠0 毫克(mg)0%9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置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放。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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