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5197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3.12MB
下载 相关 举报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QCHS 0001 S-2018 发酵酒.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X62备案号:500佑72018小Q/CHS重庆市恒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HS0001S-2018发酵酒瓶2018-05-21发布2018-05-31实施重庆市恒衡浓舜发紫根公司发布Q/CHS0001S-2018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6瓶(总量不得少于1000mL),样品分为2份,1份供检验用,1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酒精度和净含量。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2、。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2、3.3、3.4、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2758和GB7718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