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分 金 亭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JTJY 0001S-2021 余香型系列白酒(蒸馏酒)2021-05-26 发布 2021-06-22 实施 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 Q/FJTJY 代替 Q/FJTJY 0001S-2021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42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2 1Q/FJTJY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FJTJY 0001S-2021(备案号:321162S-2021),修改如下:更新了理化指标部分总酸总脂的数值。糖化发酵剂增加了麸曲及其质量要求内容。更新了规范
2、性引用文件。标志标签部分增加引用了规范性标准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分金亭余香型系列白酒(蒸馏酒)是运用特有的酿造工艺结合现代科学技术研制的创新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和产品生产需要,增强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江苏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本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本标准的格式内容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本标准中“铅0.3mg/kg”严于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蒸馏酒、黄酒“铅0.5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江苏分金亭酒业有限公司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敏,程静,张子顺,王福寿、孙中、任建弛、谢欣伶 本标准于2021年5月首次制定,于2021年5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FJTJY 0001S-2021 1 余香型系列白酒(蒸馏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余香型系列白酒(蒸馏酒)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
4、、高粱、小麦为主要原料,用高温大曲、中高温大曲、麸曲为糖化发酵剂,运用特有的固态发酵工艺并结合现代科学技术进行酿造,经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余香型系列白酒(蒸馏酒)(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 23544 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NY/T 3218 食用小麦麸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
6、法 3 分类 3.1 酒精度范围 42%vol酒精度68%vol;3.2 分级 按糖化发酵剂类型不同、生产工艺的差异分为:优级余香型白酒、一级余香型白酒;J S Q BQ/FJTJY 0001S-2021 2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要求;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GB 2715 的要求;4.1.4 高温大曲、中高温大曲、麸曲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优级 一级 色泽和外观 微黄透明,无悬浮
7、物,无杂质、无沉淀 香 气 具有怡人幽雅的叠加重合香气,尾香微焦微酸、空杯曲香长久 略显怡人优雅的叠加重合香气,尾稍带焦香,空杯曲香略长 口 味 酒体稠厚丰满,回香正气,舒适爽冽 酒体醇厚,回香清爽舒适 风 格 具有本品余香典型的风格 当酒液温度低于 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当酒液温度在 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4.4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年第 75 号令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3544 的要求。项目 指 标 优级 一级 酒精度(20),
8、%vol 4268 总酸(以乙酸计),g/L 0.6 0.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2.2 1.6 氰化物(以 HCN 计),mg/L 8.0 甲醇,g/L 0.6 铅(以 Pb 计),mg/kg 0.3 注:1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2 甲醇、氰化物指标按 100%酒精度折算。J S Q BQ/FJTJY 0001S-2021 3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按照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 6.2.1 酒精度 按照 GB 5009.225(第一法或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总酸、总酯、固形物 分别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
9、法进行。6.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甲醇 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进行。6.2.5 氰化物 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进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7.1.1.1 产品应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1.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固形物、甲醇、净含量。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3、4.4 的全部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当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原料来源、生产工
10、艺、设施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 组批 每次勾兑、灌装、包装后的质量、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7.3.1 按照表 5 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 500mL,总取样量不足 1500mL时可按照比例增加抽样量。J S Q BQ/FJTJY 0001S-2021 4 表 5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3000 8 1 33000 以上 13 1 7.3.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准。注明:样品名称、样品规格、
11、数量、制造者、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检验。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时,应重新自本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检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4.2 若产品标签上标注为“优级”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优级品,但符合下一级品指标要求,可按下一级品的质量指标要求判定合格;若不符合下一级品质量指标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T 10346、GB 2757 规
12、定。8.1.2 外包装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类型、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以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8.2.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8.2.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标准。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干燥,有防尘、防雨设施,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
13、源;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 100mm 以上的区隔材料。J S Q BQ/FJTJY 0001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大曲、麸曲的质量要求 1、范围 高温大曲、中高温大曲、麸曲是以小麦、麦麸为主要原料,经蒸熟冷却后接入纯种培养的曲霉菌、产酯酵母、耐高温细菌、翻曲、通风、堆曲等工序培养而成块曲。2、原料要求 2.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要求;2.2 麦麸应符合 NT/T 3218 的要求。3、质量要求质量要求 高温大曲、中高温大曲、麸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 的规定 表 A 高温大曲、中高温大曲、麸曲的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气味 具有曲酒特有香味、无异味 曲心温度()高温大曲 中高温大曲 60 5060 外观色泽 无杂菌污染产生的异色 水份(g/100g)20 酸度/(mmol/10g)3.0 糖化力/(mg 葡萄糖/g 曲 h)高温大曲 中高温大曲 麸曲 150 200 400 铅(以 PS 计)mg/kg 0.3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