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5681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334.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QDH 0030 S-2019 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pdf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DHQ/DH 0030S-2019代替Q/DH 0030S-2018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2019-05-10 发布2019-06-20 实施广东多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51019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7月05日Q/DH 0030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代替 Q/DH 0030S-2018增加骨密度粉。本标准与 Q/DH 0030S-2018增加骨密度粉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

2、原蛋白粉;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现行有效文本做了相应的修订。本标准由广东多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多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佳如、肖热风。本标准于 2018 年 01 月首次发布,于 2019 年 05 月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DH 0030S-2018。Q/DH 0030S-20191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牦牛骨粉、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酪蛋白磷酸肽、乳清蛋白粉、脱脂奶粉、甜

3、菊糖苷、木糖醇、麦芽糊精、二氧化硅、香兰素为原料,经过筛、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多合牌牦牛骨乳酸钙骨胶原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钙,本品具有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功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GB 188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4、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

6、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16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Q/DH 0030S-20192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监发1996第 38 号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牦牛骨粉应符合 GB 1903.19 的规定。3.1.2乳酸

7、钙应符合 GB 1886.21 的规定。3.1.3骨胶原蛋白粉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4酪蛋白磷酸肽应符合 GB 31617 的规定。3.1.5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6脱脂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7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8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9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GB/T 20884 的规定。3.1.10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规定。3.1.11香兰素应符合 GB 1886.16 的规定。3.1.12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8、。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类白色至淡黄色滋味、气味具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性状干燥、均匀的粉末,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保健功能本产品具有增加骨密度的保健功能。3.4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钙(以Ca计),g/100g2.24.0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蛋白质,g/100g20水分,%8灰分,%15铅(以 Pb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0.3总汞(以 Hg 计),mg/kg0.33.6微生物指标Q/DH 0030S-20193微生物指标应

9、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cfu/g25酵母,cfu/g2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沙门氏菌0/25g3.7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

10、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标志性成分钙按GB 5009.92“滴定法(EDTA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理化指标5.3.1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3.3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5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6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4微生物指标5.4.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4.2大肠菌群按GB/T 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测

11、定。5.4.3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4沙门氏菌Q/DH 0030S-20194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4.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2.2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水分、灰分、标志性成分(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

12、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 3.2、3.3、3.4、3.5、3.6、3.7、3.8 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及数量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12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为复检留样用。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6.6.2

13、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6.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 的规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7.2标志产品包装箱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毛重和净重(kg)、箱体尺寸(LWHcm)、商标、制造者名称、地址、怕湿、防晒、堆码极限、收发货标志、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等

14、。7.3包装7.3.1产品规格 500g/罐,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袋,应符合 GB/T 28118、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使用包装罐,塑料罐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金属罐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包装材料使用前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7.3.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4运输7.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Q/DH 0030S-201957.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贮存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应避光、密封贮存,置通风干燥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20cm。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