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7574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514.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QFSRA 0002 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pdf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Q/FSRA 福建 施瑞 安生 物工 程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FSRA0002S-2019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 2019-03-03 发布 2019-03-03 实施 福建施瑞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 Q/FSRA 0002S2019 I 前 言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组织生产和交验货,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参照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并结合本公司产品实际的特点而制定。本标准的格式按 GB/T 1.1-2009 年份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组织编写。本标准由福建施瑞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

2、施瑞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宗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RA 0002S2019 1 施瑞安螺旋藻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瑞安螺旋藻胶囊保健食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保质期和贮藏。本标准适用于以螺旋藻干粉、玉米淀粉为原料,经过筛、充填、包装等主要生产工艺制成的具有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抗辐射、免疫调节保健功能的施瑞安螺旋藻胶囊保健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

4、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 YBB 0012

5、2002-2015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RA 0002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螺旋藻干粉:应符合 GB/T 16919 的有关要求。3.1.2 玉米淀粉、明胶空心胶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内容物呈蓝绿色至深蓝绿色 滋味、气味 本品略带海藻鲜腥味,无其他不良异味 状态 硬胶囊,外观整洁,无粘结、变形

6、、囊壳破裂等现象;内容物为颗粒,无正常视力 可见外来异物 3.3 保健功能 本品具有抗辐射、调节血脂(降低总胆固醇)、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3.4 功效成分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功效成分及含量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100g 55.0 胡萝卜,g/100g 0.1 3.5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9.0 灰分,g/100g 9.0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RA 0002S2019 3 崩解时限,min 60 总砷(以 As 计),mg/kg 1.0 铅(以 Pb 计),mg/kg 2

7、.0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镉(以 Cd 计),mg/kg 0.2 3.6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30000 大肠菌群,MPN/g 0.92 霉菌和酵母,CFU/g 5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净含量,g 允许负偏差 30(0.25g/粒120 粒/瓶)9%90(0.25g/粒360 粒/瓶)4.5g 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

8、.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滋气味、状态 取样品螺旋藻胶囊内容物 20g30g 倒入洁净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4.2 功效成分检验 4.2.1 蛋白质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RA 0002S2019 4 按 GB 5009.5 规定执行。4.2.2-胡罗卜素 按 GB 5009.83 规定执行。4.3 理化指标检验 4.3.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4.3.2 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4.3.3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执行。4.3.4 铅 按 GB

9、5009.12 规定执行。4.3.5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执行。4.3.6 总汞 按 GB 5009.17 规定执行。4.3.7 崩解时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年版四部中“崩解时限检查法”执行 4.4 微生物指标检验 4.4.1 菌落总数 按 GB4789.2 规定执行。4.4.2 大肠菌群 按 GB4789.3 MPN 计数法规定执行。4.4.3 霉菌和酵母 按 GB4789.15 规定执行。4.4.4 指沙门氏菌 按 GB4789.4 规定执行。4.4.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规定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

10、FSRA 0002S2019 5 4.5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要求 原辅料需按各自相关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同一批。5.3 抽样方法与数量 产品抽样按每批包装箱的总箱数 3%抽取,抽样数量不得少于产品检验用量的 3 倍。5.4 检验类别 5.4.1 出厂检验 5.4.1.1 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5.4.1.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崩解时限、净含量、蛋白质、-胡罗卜素、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5.4

11、.2 型式检验 5.4.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该标准技术要求中所有项目。5.4.2.2 型式检验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a)新产品定型投产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全部检测项目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5.5.2 微生物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5.5.3 如果其他指标检测不符合本标准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

12、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物上的标签、标示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16740 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SRA 0002S2019 6 6.2 包装 6.2.1 产品包装规格为 0.25g/粒120 粒/瓶、0.25g/粒360 粒/瓶。6.2.2 产品内包装用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包装,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应符合 YBB 00122002-2015 有关要求,封口严密,不漏气。6.2.3 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日晒雨淋及撞击,小心轻放,不得压踏。6.4 贮藏 6.4.1 产品应放于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放。应距离周围墙壁 20cm 以上,距离地面 10cm 以上。6.4.2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 6.3、6.4.1 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