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 京 大 渊 医 美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DYS 0006S-2022 茶固体饮料系列 2022-03-10 发布 2022-04-21 实施 南京大渊医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 布 Q/DYS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7 6 6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4-2 0Q/DYS 0006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与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
2、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5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大渊医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福洲、赵万洲。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J S Q BQ/DYS 0006S-2022 2 茶固体饮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茶固体饮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所列原料和工艺制成的茶固体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欲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791 植脂末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T 30359 蜂花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用香精 NY/T 289 绿色食品 咖啡 J S Q BQ/DYS 0006S-2022 3 NY/T 2672 茶粉 YBB0015 要用包装用铝箔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 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以红茶粉、绿茶粉、乌龙茶粉一种或几种为原料,添加乳粉、食糖、植脂末、蜂花粉、咖啡粉、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制成的,采用直接冲泡方式,供人们引用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红茶粉、绿茶粉、乌龙茶粉应符合 NY/T 2672 的规定;乳粉应符合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6、的规定;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蜂花粉应符合 GB/T 30359 的规定;咖啡粉应符合 NY/T 289 的规定;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颜色均匀。香气和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味和滋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 粉末状,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J S Q BQ/DYS 0006S-2022 4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7 GB 5
7、009.3 灰分,g/100g;5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0.5 GB 5009.1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MPN/g 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CFU/25g 不得检出 4.5 单件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 产品单件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8、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本品 100g,于洁净无色的玻璃容器中,用肉眼观察内容物色泽、形态并用鼻嗅、口尝、目视法检验。J S Q BQ/DYS 0006S-2022 5 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的规定进行 5.2.2 灰分 按 GB 5009.4 的规定进行 5.2.3 铅 按 GB 5009.12 的规定进行 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的规定进行 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的规定进行 5.3.3 霉菌 按 GB 4789.15 的规
9、定进行 5.3.4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的规定进行 5.4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允差。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为 4.2、4.3、4.4、4.5 全部项目的要求。6.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J S Q BQ/DYS 0006S-2022 6 b)产品
10、批量投产前;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原料来源、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4 组批与抽样 6.4.1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加工、同一产品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6.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50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6.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0g(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6.5 判定规则 6.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者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6.5.2 样品
11、经检验,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允许复检,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志、标签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食用量、数量、质量(重量)、体积、执行标准号、许可证号、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图示标志。7.2 包装 产品为塑料瓶、塑料袋或铝箔包装,内容物为粉末颗粒,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或 YBB0015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可用一般运输工具运输,运输中应有防震动、防撞击、防日晒雨淋措施。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J S Q BQ/DYS 0006S-2022 7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堆放不得超过 6 层。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并应按箱子箭头堆放。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7.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_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