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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CFX 0003 S-2021 绵柔凤香型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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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GCFX陕 西 国 粹 凤 香 酿 酒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CFX 0003S2021代替 Q/GCFX 0003S2018绵柔凤香型白酒2021-07-20 发布2021-08-20 实施陕西国粹凤香酿酒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9 1 1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2 5Q/GCFX 0003S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文件代替了Q/QCFX 0003S2018。本文件与Q/QCFX 0003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

2、进行更新。本文件由陕西国粹凤香酿酒有限公司修订。本文件主要修订人:冯俊龙。本文件批准人:冯银亮。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QCFX 0003S2018。Q/GCFX 0003S20211绵柔凤香型白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绵柔凤香型白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高粱、大麦、小麦、豌豆为原料,以稻壳、水为辅料,经制曲、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具有乙酸乙酯和己酸乙酯复合香气的绵柔凤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3、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小麦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231高粱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460豌豆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QB/T 4110不锈钢无菌储运罐BB/T 0048组合式防伪瓶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产品分类Q/GCFX 0003S20212产品根据产品质量等级可分为优级、一级。4技术要求4.1原、

5、辅料要求4.1.1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2大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3小麦: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4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规定。4.1.5稻壳: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4.1.6大曲: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4.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优级一级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醇香馥郁,具有乙酸乙酯与己酸乙酯的复合香气醇香较馥郁,具有乙酸乙酯与己酸乙酯的复合香气口感醇甜绵柔,甘润挺爽,味长尾净,余香悠长醇甜较绵柔,丰满挺爽

6、,味长较净有余香风格具有本品典型风格具有本品独特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优级一级酒精度b/(Vol)(200C)4168总酸(以乙酸计)/(g/L)0.350.25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601.40乙酸乙酯/(g/L)0.60.4己酸乙酯/(g/L)0.250.20固形物/(g/L)1.0铅(以Pb计)/(mg/L)0.4Q/GCFX 0003S20213表 2(续)甲醇c/(g/L)0.6锰 氰化物c(以 HCN 计)/(mg/L)8.0注:b:酒精

7、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200C)。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4.6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2763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

8、51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Q/GCFX 0003S20214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按照随机抽

9、样的方法从每批产品中抽取6个最小包装且净含量不小于3000mL的产品供作试样。一般抽取样品2份,其中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6.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甲醇、净含量。6.4型式检验6.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 4.24.4 项目。6.4.2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

10、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7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2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7.2包装7.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采用不锈钢无菌储运罐包装,不锈钢无菌储运罐应符合 QB/T 4110

11、的规定。采用玻璃瓶包装容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的规定,瓶盖应符合 BB/T 0048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7.2.2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7.3运输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7.4贮存Q/GCFX 0003S20215应符合GB/T 10346的规定。Q/GCFX 0003S2021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大麦的质量要求A.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 A.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或金黄色气味具有大麦固有的香味,无病斑粒、无霉味和其他异味形态籽粒饱满A.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12、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 A.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纯粮率/(%)95.0杂质/(%)1.5水分/(%)13.5淀粉含量/(%)55.0Q/GCFX 0003S20217附录B(规范性附录)稻壳的质量要求B.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 B.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气味具有新鲜、干燥稻壳固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形态干燥、无霉变B.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5杂质/(%)3.0Q/GCFX 0003S20218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曲的质量要求C.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 C.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颜色滋、气味具有大曲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C.2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 C.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4.0酸度/(mmol/10g)0.31.5糖化力/(U)1001000液化力/(U)0.2发酵力/(U)0.2B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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