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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SE 0004 S-2020 脱水蔬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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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FJSE福 建 盛 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SE 0004S2020代替 Q/FJSE 0004S2017脱水蔬菜2020-01-01 发布2020-02-01 实施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JSE 0004S2020I前言本标准结构根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污染物限量依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其规定;农药残留量按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脱水蔬菜Q/FJSE 0

2、004S-2017备案号:0593350030S-(2017)本标准为到期延续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修改了范围。本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本标准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修改了保质期的规定。本标准增加了受委托加工生产加工单位。本标准由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雄杰。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盛耳食品有限公司及以下受委托生产加工单位:1、名称:盛养(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古田县城东街道食用菌加工基地工业园 9 号地 B 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04S20201脱水蔬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

3、了脱水蔬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叶菜类蔬菜、茎类蔬菜、茄果类蔬菜、根茎类蔬菜、鳞茎类蔬菜(含百合)、水生类蔬菜(含芡实、莲子、湘莲子)、其他薯芋类蔬菜(含山药)、其他类蔬菜(含竹笋、黄花菜)为原料,经选剔、清洗或漂烫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热风干燥的方法而制成的非即食脱水蔬菜,也适用于以大包装脱水蔬菜为原料,经称量、包装而成的小包装非即食脱水蔬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

4、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

5、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5 年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 新鲜蔬菜:应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大包装脱水蔬菜:应干燥、无霉变、无虫蛀,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04S202023.1.4 百合、芡实、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一部(201

6、5 年版)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具有本品种加工干燥后固有的形态,同一品种的规格应基本均匀,呈疏松干燥状态,无粘结气味具有本蔬菜品种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3灰分(以干基计)/(g/100g)7铅(以Pb计)a/(mg/kg)叶菜类脱水蔬菜薯类脱水蔬菜茎类、茄果类、根茎类、鳞茎类、水生类、其他类脱水蔬菜0.30.20.1二氧化硫残留量b/(mg/kg)0.2a按鲜重计,脱水蔬菜的铅限量以相应新鲜蔬菜的铅限量结合其

7、脱水率折算,其脱水率按 80%计b按 GB 2760 带入原则的规定3.4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04S202034试验方法4.1感官要求取适量的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检验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否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判别有无异味。4.2水分按

8、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测。4.3灰分按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检测。4.4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4.5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小包装产品每批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包,样品数不少于12包(总净含量1kg);大包装产品在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kg样品。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也厂前,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

9、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中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产品投产时;b)当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5.5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SE 0004S20204检验结果,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保质期6.1标志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包装用符合GB 9683的规定食品复合袋装,且应封口严密;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规定。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运。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鼠、防虫措施。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未经启封,保质期以外包装袋或标签上标示的期限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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