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GDKD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DKD 0003S2021 山茶油 2021-0701 发布 2021-0801 实施 广东康帝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120109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8月09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KD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康帝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春华、罗建华、范智轩。本标准于2021年7月1日首次发布。Q/GDKD 0003S2021 1 山茶油 1 范围 本标准
2、规定了山茶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油茶及其相应近缘种的籽实或仁为原料,经筛选、烘干、剥壳、压榨、过滤、精炼、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而成的油茶籽油,油茶籽油又叫山茶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
3、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
4、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Q/
5、GDKD 0003S2021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 19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T 37917 油茶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相对密度 20
6、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3.2 脂肪酸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3.3 色泽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3.4 透明度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3.5 水分及挥发物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3.6 不溶性杂质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3.7 酸值 中和1g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3.8 过氧化值 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3.9 溶剂残留量 1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Q/GDKD 0003S2021 3 本产品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7、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4.2 原辅料要求 4.2.1 油茶籽:应符合 GB/T 37917、GB 19641、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淡黄色至棕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山茶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20)微浊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相对密度a(d2020)0.9120.922 主要脂肪酸组成a/%豆蔻酸(C14:0)0.8 棕榈酸(C16:0)3.914.5 棕榈一烯酸(C16:1)0
8、.2 硬脂酸(C18:0)0.34.8 油酸(C18:1)68.087.0 亚油酸(C18:2)3.814.0 亚麻酸(C18:3)1.4 花生酸(C20:0)0.5 花生一烯酸(C20:1)0.7 芥酸(C22:1)0.5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0.5 水分及挥发物/(%)0.20 不溶性杂质/(%)0.05 酸价(KOH)/(mg/g)3 过氧化值/(g/100g)0.25 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总砷(以 As 计)/(mg/kg)0.1 铅(以 Pb 计)/(mg/kg)0.1 苯并(a)芘/(g/kg)9.0 黄曲霉毒素 B1/(g/kg)10 农药残留限量 按照
9、GB 2763 的规定执行 Q/GDKD 0003S2021 4 注: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2.a表示了山茶油的基本特性,当被用于真实性判定时,仅作参考使用。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5、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6.1.1 色泽:按 GB/T 5009.37 中规定的
10、方法测定。6.1.2 气味、滋味、透明度:按 GB/T 552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 理化指标 6.2.1 相对密度:按 GB/T 552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主要脂肪酸组成:按 GB 5009.16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4 不溶性杂质:按 GB/T 1568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5 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6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7 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8 总砷:按
11、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9 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10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11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2.1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7 检验规则 7.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GDKD 0003S2021 5 7.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
12、产品为一批。7.3 抽样 桶装产品的抽样按GB/T 5524的规定执行。瓶装产品的抽样按随机抽样的原则。在成品库从堆场四角和中间五个区域抽取五件产品,再从被抽取的5件中随机抽取6瓶构成一个检验样品。7.4 出厂检验 7.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测项目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价、过氧化值为每批必检项目。7.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或以上
13、,重新恢复生产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为合格品。若感官要求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复验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志、标签 8.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外包装还应标明产品规格。8.1.2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8.
14、2 包装 产品包装采用的玻璃容器、塑料罐,应符合 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8.3 运输 运输应符合GB 31621的规定。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和标签脱落。8.4 贮存 Q/GDKD 0003S2021 6 本产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害物品一起堆放,堆放应离墙、离地10cm以上,避免靠近热源。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