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GDZS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GDZS 0002S2022 龟苓膏 2022-05-01 发布 2022-06-01 实施 广东众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备案号:44520065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16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DZS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广东众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荣浩。本标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首次发布。Q/GDZS 0002S2022 1 龟苓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龟
2、苓膏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全龟、茯苓为主要原料,添加凉粉草、冬青科苦丁茶、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牛蒡根、五指毛桃、玉米须、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香橼、香薷、桃仁、桑
3、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槐米、槐花、重瓣红玫瑰、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桂花、茉莉花中一种或多种为辅料,加水经提取、浓缩后添加或不添加适量的卡拉胶、魔芋粉、氯化钾、食用葡萄糖、白砂糖、蜂蜜,经调配、灌装、灭菌等工序后制备成的龟苓膏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4、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Q/GDZS 0002S2022 2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
6、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1 包装容器 两片罐 第 1 部分:铝易开盖铝罐 GB 101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1761 芝麻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7590 铝易开盖三片罐 GB/T 18
7、672 枸杞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T 19618 甘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 255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钾 GB/T 26940 牡蛎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494 魔芋粉 NY/T 1050 绿色食品 龟鳖类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428号)卫生部关于玉米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30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中
9、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Q/GDZS 0002S2022 3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全龟:应符合 NY/T 1050、GB 31650 的规定。3.1.2 茯苓:应符合 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3 凉粉草、重瓣红玫瑰:应符合卫生部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3.1.4 冬青科苦丁茶: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卫计生函201386 号)的规定。3.1.5 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应符合卫监督函2011428 号的规定。3.1.6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
10、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栀子、砂仁、胖大海、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7 牛蒡根: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
11、食品函201383 号)的规定。3.1.8 五指毛桃:应符合国家卫计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 号)的规定。3.1.9 玉米须: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306 号的规定。3.1.10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11 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12 牡蛎:应符合 GB/T 26940、GB 10136 的规定。3.1.13 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GB 19300 的规定。3.1.14 枳椇子、益智仁、黄芥子、槐米、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藿香:应符合 GB 2762、GB
12、 2763 的规定。3.1.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3.1.16 代代花、白扁豆花、桂花、茉莉花: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17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18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19 氯化钾:应符合 GB 25585 的规定。3.1.20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GB 15203 的规定。3.1.2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22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3 饮用水:应符合 G
13、B 5749 的规定。3.1.24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Q/GDZS 0002S2022 4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 泽 呈均匀的黄棕色至棕褐色 气味和滋味 有弹性的膏体,有少量液体 性 状 味甜、微苦,带有凉粉草和原料植物特有气味,具有龟苓膏独特风味,不得有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g/100g)0.5 铅(以 Pb 计)/(mg/kg)0.4 锡(以 Sn 计)b
14、/(mg/kg)250 展青霉素c/(g/kg)50 a仅适用于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的食品。b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c仅适用于添加山楂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 3.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3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4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
15、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Q/GDZS 0002S2022 5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随机抽取样品,摇匀后将内容物倒入干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状态,用鼻嗅其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锡 按
16、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3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中平板计数饭规定的方法测定。5.3.4 霉菌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Q/GDZS 0002S2022 6 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验收 原材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材料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每批随机抽取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不含净含量,型式检验不少于10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500g(型式检验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检。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